解雇工人誤工費賠償標準
一、辭退員工打官司誤工費應該有嗎解雇工人誤工費賠償標準 ? 被公司辭退沒有要求賠償誤工費的??解雇工人誤工費賠償標準 你可以拿出你的勞動合同解雇工人誤工費賠償標準 ,上面應該有關于你什么時候被解雇的條款,也會有解雇的經濟補償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合同主張賠償。如果沒有 簽訂勞動合同 ,那么你可以直接去勞動局要求勞動仲裁,按照 合同法 的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應該賠償你 雙倍工資 (但是現實中對 訴訟時效 有一個規定),你可以去勞動局咨詢一下,他們會給你建議怎樣爭取賠償。 二、誤工費的 賠償標準 是什么?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 醫療事故 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 工資 、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 合伙企業 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 個人所得稅 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 法醫鑒定 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 法定節假日 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5、離 退休 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6、《條例》規定與最高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前者的計算標準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這樣規定的: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的賠償標準高于《條例》規定。由于《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 法規 ,因此,人民法院在確認該項賠償額時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進行審理。同時,醫院還應注意部分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項賠償額的計算有專門的規定。 7、誤工費 賠償金 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如果發生解雇工人誤工費賠償標準 了沒有達到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日期就辭退員工的情況的時候,則該用人單位需要向該員工賠償一定的損失。至于說辭退員工打官司誤工費的賠償具體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去咨詢詳細的情況以及解決方法。關于誤工費的具體賠償標準在文章中也詳細的說明。
誤工費按照什么標準標準賠償?1、有固定收入解雇工人誤工費賠償標準 的解雇工人誤工費賠償標準 :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對有固定收入的解雇工人誤工費賠償標準 ,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 計算誤工費 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解雇工人誤工費賠償標準 : 2.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會對本轄區相關數據作出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
誤工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法律分析: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1、固定收入解雇工人誤工費賠償標準 ,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的常用計算方法: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無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解雇工人誤工費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