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注意勞動法該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的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賦予單位在以上情況的單方面合同解除權,如果確屬第二種情況,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你們應該保留好相關證據,直接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用付賠償金。
[法律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20.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1.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37.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要求經濟補償。
38.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39.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40.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關于《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有關問題1、根據百新法優于舊法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的原則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按《度勞動合同法》執行。
2、用人單位只要不提問出續簽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導致固定合同期滿未續簽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的,就需要向勞答動者支付補償金。
3、如果是勞動者提專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絕續簽,用人單位則不需屬要支付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和失業金的區別和待遇問題。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勞動部關于《違反勞動合同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通常在以下五種條件下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支付職工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或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或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25%的經濟補償金。
三、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四、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辛日嘗金。
五、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在勞動者辭職、擅自離職、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辭退和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等情況下,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問題1、單位跟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協商一致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的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要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計算方法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單位無理由跟就解除的,屬于違法解除,上述的計算方法*2倍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由于你到今年的12月就連續在該公司工作滿10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
所以該公司不想跟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要跟你解除的,相關的詳細資料可以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版本。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問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的賠償辦法
第二條和第三條(“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的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對此有規定,是25%的賠償金,不是50%~100%。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現上述情況,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如果員工沒有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單位是不支付經濟補償費用的,但勞動關系仍然存續。
關于賠償金和補償金的區別就不多說了,簡單說就是一個欠錢賠償,一個是“違約”賠償。
勞動仲裁經濟補償金怎么算一、勞動仲裁 經濟補償金 怎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經濟補償金的典型問題 了明確的規定。 二、計算經濟補償金有什么標準? 1、計算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 簽訂勞動合同 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如勞動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業工作,期間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后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計算的工作年限應從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勞動者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多年,但間隔了一段時間,也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工作年限原則上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除外??傊?,本條“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的規定,不能理解為連續幾個合同的最后一個合同期限,原則上應連續計算。當然,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用人單位利用短期勞動長期用工的現象將會減少,這主要是勞動合同 法規 定了兩個措施,一是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也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部1996年關于終止或 解除勞動合同 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規定,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前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 勞動法 和原有關國家規定計算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2、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延續了我國以往的做法。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授權,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頒布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了計算經濟補償時,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計算基數 計算經濟補償時,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關于一個月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月工資、本企業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當地月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最后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有以下考慮: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續性,原有規定有不足的,適當進行修改?!哆`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按照該規定,月平均工資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內容,這樣的規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護低收入勞動者的權益,但失之于設計過于復雜,不利于勞動者掌握。同時也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不同。因此,勞動合同法統一了月平均工資的內容,這樣便于操作,一目了然。第二,講究公平性,平衡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月平均工資為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樣的規定一方面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比較長,最初的工資可能比最后的工資要低得多,考慮到物價等因素,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以最近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另一方面也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應與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收入相適應。一般來說,某一崗位的工資受市場規律的調節,有的工作崗位的工資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崗位的工資水平較低。某一個地區,不同企業之間有著很大差別。如果規定以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或者當地平均工資為標準,將對用人單位明顯不公。 4、計算封頂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為有些高端勞動者,工資收入較高,談判能力較強,在 勞動關系 中并不總處于弱勢地位,如果完全適用經濟補償的規定,用人單位負擔太重,也體現不出經濟補償的性質和特點,建議勞動合同法作出調整。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問題是如何更好的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低端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對于高端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市場調節并舉的方式,保護其合法勞動權益。但考慮到我國還沒有將勞動者區分不同群體,并適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術上也較難處理,因此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將高端勞動者排除在保護范圍之外,但在經濟補償部分對高端勞動者作了一定限制。即從工作年限和月工資基數兩個方面作了限制,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另外,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 賠償金 。 在一些情況下,即使是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勞動合同,但單位此時也應當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而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時候,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規定的計算標準、計算基數也就是月工資情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