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民法典》支持間接損失。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的可得利益損失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的,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侵權賠償可以主張可得損失侵權賠償可主張可得損失。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的規定,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可得利益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比如受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無法工作的,誤工費就是可得的損失,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權間接損失可不可以賠償?侵權間接損失不賠償。間接損失屬于可得利益損失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是違約責任的賠償范圍不屬于侵權責任的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違約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造成對方損失的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侵權賠償的范圍包括可得利益嗎?侵權責任賠償范圍不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獲得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的利益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是違約責任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的賠償范圍與侵權責任無關。當事人違約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預期可得利益有法律依據嗎,它的賠償條件是什么可得利益損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違約行為導致守約方所喪失的財產性損失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即在合同履行前并不為當事人所擁有的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而為當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全面履行以后可以實現和取得的財產權利。通常情況下只要構成違約行為即可能導致對方可得利益的損失。常見的可得利益損失有以下幾種:1.生產利潤損失。這類損失多與生產設備和原材料的買賣合同有關。在這類合同中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買方所買的設備或原材料是用于生產的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如果賣方不交貨、所交付的設備或原材料不合格或遲延交付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必然會耽擱買方的生產,給買方造成生產利潤損失。2.經營利潤損失。這類損失多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合同以及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合同有關。3.轉售利潤損失。在買賣合同中,賣方違約不交貨,導致買方無法將該批貨物轉售于其已簽約的下家買主,則其轉售利潤損失一般來說就是轉售合同價款與原合同價款的差額,再扣除必要的轉售成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如何認定國家賠償案件中的直接損失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可知,對于財產權的損害,國家賠償采取直接損失賠償原則,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一)民行錯判中執行回轉不能的損失
國家賠償法對刑事案件的錯判行為規定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了賠償責任,但是對民事、行政案件的錯判是否賠償未做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發生錯判并已執行,依法應當執行回轉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進行反面推理,民行案件錯判未能執行回轉的,國家是否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筆者認為答案是肯定的。民行錯判且無法執行回轉,必然帶來受害人的損失。在直接損失的范疇內,國家應予賠償符合國家賠償的立法原旨和制度邏輯。倘若民行錯判沒有受益人或對已經執行的財產無法返還時,受害人的損失難以取得有效的救濟與賠償。但是民行錯判的原因有多方面,有可能是當事人自己的過錯,也有可能系法院的故意或者過失,故應具體分析造成錯判的原因。筆者認為,錯判“應以因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造成者為限”,[⑩]可將其執行回轉不能時的直接損失納入國家賠償范圍,以實現公民權益和國家責任之間的衡平。
(二)賠償請求人必然可得的利益
一般而言,直接損失包括現有財產的減少或喪失已成理論和實踐共識,此點孰無異議。可得利益一般被認為間接損失之范疇,上文已經論及,考量到必然性因素,可得利益可分為必然可得利益和不確定可得利益。其中,不確定可得利益,即使不存在國家賠償案件中的侵權行為,也未必能夠實現。倘若由國家承擔此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賠償請求人有獲得不當得利之嫌,國家也會背上慷納稅人之慨的罵名。然而,必然可得利益,并不依賴其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他外在條件的成就,倘若無侵權行為發生,該利益則為賠償請求人必然獲得,此部分損失如不賠償顯違公平正義。舉例而言,一般認為,租金屬于間接損失,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在泉州市某物資公司申訴賠償案([2014]賠監字第115號國家賠償決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指出:公司主張的租金損失不屬于直接損失,依法不予支持。筆者認為,租金損失是否屬于直接損失范疇,可借助必然性考量因素。倘若相對人的財產正在租賃期間,賠償義務機關的侵權行為中斷或中止了租賃,必然導致相對人的租金損失,應予賠償侵權可得利益損失不予支持 ;此外,如果賠償義務機關違法采取措施的物品,相對人正在利用其獲取收益,且這種收益是客觀、必然的,如房屋正在出租、專利產品正在許可收費等,侵權期間的必然可得利益就屬直接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三)返還財產過程中的財產貶值損失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四)項的規定,財產沒有毀損滅失的,返還財產;財產被損壞,有條件或者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后返還。由此得知,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在達到沒有毀損的前提下予以返還,即完成賠償責任的承擔。然而,對于車輛、船舶等物品,倘若長時間的查封或者扣押,即使保管完好,物品本身沒有毀損,但慮及此類物品的使用壽命,必然帶來財產的貶值問題。財產的貶值,由侵權行為所導致,是賠償請求人客觀、必然的利益損失,當屬直接損失的范疇。其實,關于物品貶值的損失是否屬于直接損失的問題,實踐中已有判例予以肯定。在黎某與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刑事違法扣押賠償案([2014]穗中法委賠字第8號國家賠償決定)中,法院根據其委托評估的結果,決定由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賠償黎某兩輛奔馳車車輛貶損22萬元。所以,筆者建議,在適用返還財產的賠償條款時,如侵權行為導致物品貶損的,視為不能恢復原狀,可適用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之規定,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四)權益救濟費用和避免損失擴大支出的費用
上文已論及,現有財產的界分點在于侵權行為發生之時,故賠償請求人為主張受損權益的救濟或避免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屬于現有財產的直接減損,當屬直接損失的范疇。實踐中,主張受損權益的費用主要包括合理的差旅費、律師費等因相關訴訟而產生的支出。避免損失擴大而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施救費、保管費等等,舉例而言,賠償義務機關違法采取保全或者扣押措施,直接造成被保全或扣押物品的嚴重損害,如扣押后將活海鮮密閉存放、將車輛不當停放等,賠償請求人為避免損害的擴大,而采取搶救性的保護措施、繼續進行保管等,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屬于直接損失的范疇。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此類支出費用以正常、合理為限,賠償請求人不僅應就費用的支出負舉證責任,而且還應當舉證證明此類費用與主張權益救濟或者防止損害擴大等事實之間的必然聯系。明顯不合理的或者舉證不力的,法院不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