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確認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的各項預計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預計負債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計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確認的由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重組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擔保損失、預計未決訴訟損失、預計重組損失)。
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確認的由產品質量保證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
根據固定資產準則或石油天然氣開采準則確認的由棄置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棄置費用)。在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棄置費用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棄置費用)。
根據企業合并準則確認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在被投資單位出現超額虧損,投資企業需要承擔額外損失的,企業應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以及其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他實質上構成投資的長期權益賬面價值均減記至零的情況下,對于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規定仍然需要承擔的損失金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實際清償預計負債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
(三)企業根據確鑿證據需要對已確認的預計負債進行調整的,調整增加的預計負債,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調整減少的預計負債,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屬于會計差錯的,應當根據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準則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預計尚未清償的債務。
預計負債的的認定: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或有負債和預計負債和何區別,各主要的表現有哪些?企業對被確認為負債的各個或有事項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以“預計負債”項目反映,以便與其他負債項目區別開來
一、將或有事項確認為負債的前提條件
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如果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企業應將該或有事項確認為負債:
1、確認為負債的或有事項,應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承擔的現時義務。比如某公司駕駛員違章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后,該公司將要承擔的賠償義務,就是該公司承擔的現時義務。
2、確認為負債的或有事項,在履行時應很可能(發生概率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因或有事項承擔的一些義務,并不都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比如甲企業為乙企業提供債務擔保,是否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甲企業,要依據乙企業未來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來確定。如果乙企業未來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良好,且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不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甲企業;反之,則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甲企業。
由此可以看出,為其他企業提供的債務擔保,雖然屬于或有事項,但是在擔保債務到期之前,一般不應確認為負債,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按規定要求披露即可。與此相類似的還有票據貼現和背書轉讓義務,承兌方有無能力承兌該票據,在票據到期之前很難確定。因此在票據到期之前,也不應確認為負債。
3、確認為負債的或有事項的金額應能夠可靠地計量,如果對相應的現時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則不能將其確認為負債。
二、確認為負債的或有事項的金額計量
確認為負債的或有事項的金額應體現穩健性原則,總體上來說應是清償該負債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最佳估計數可分兩種情形來確定:
一是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金額范圍,最佳估計數應按該范圍的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確定。
〔例1〕比如某造紙廠地處河流上游,因其嚴重污染河流而多次被市環保局警告和處罰。2000年該廠業務量迅速擴大,對河流的污染也日趨嚴重,市環保局于當年12月中旬在調查取樣的基礎上,擬對該廠作出嚴格的經濟處罰。當年末,廠方尚未收到市環保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廠管理當局根據市環保局歷年的處罰情況和本廠當年環境污染程度,在聽取專業人士意見的基礎上,估計罰金可能在8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該廠在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中應確認一項金額為90萬元的負債(罰金支出)。(分錄見第三部分)
二是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金額范圍,則應區別下列兩種情況確定:
1、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最佳估計數應按最可能發生的金額確定。
〔例2〕比如A機械制造公司開發生產一新產品,上市后該產品比較暢銷。但不久(2000年12月10日)B科研所向法院提起訴訟,稱A公司開發生產銷售的新產品利用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了B科研所的專利技術。根據所聘律師的意見判斷,A公司在該訴訟中敗訴的可能性為80%。如果敗訴,將要賠償6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1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應確認的負債金額即最佳估計數應為70萬元。(分錄見第三部分)
2、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時,最佳估計數按各種可能發生額及其發生概率計算確定。
〔例3〕比如2000年度,C公司銷售產品2萬件,銷售額為8,000萬元。該公司的產品質量保證條款規定,產品售出后一年內,發生正常質量問題,企業將免費負責維修。根據以往經驗,出現較小質量問題的維修費約為銷售額的1%;出現較大質量問題,維修費約為銷售額的2%。據預測,本年度已售產品中,有80%不會出現質量問題,有15%將發生較小質量問題,有5%將發生較大質量問題。據此,2000年末C公司應確認的負債余額最佳估計數應為20萬元〔8000×1%×15%+8,000×2%×5%〕。(分錄見第三部分)
需要注意:如果清償確定的負債全部或部分預期可由第三方如保險公司補償,只能在補償金額基本確定能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不能直接從確認的負債中抵減,而且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所確認負債的帳面價值。
三、被確認為負債的或有事項的披露及會計核算舉例
企業對被確認為負債的各個或有事項,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以“預計負債”項目反映,以便與其他負債項目區別開來。與此同時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對各項預計負債形成的原因及金額作相應披露,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獲得充分、詳細的有關或有事項信息。與所確認負債有關的費用或支出應與其他費用或支出項目(如“營業費用”、“營業外支出”、 “管理費用”)合并反映,不需在利潤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上述〔例1〕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一罰金支出 90萬元
貸:預計負債一罰金支出 90萬元
同時,該造紙廠還應在資產負債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預計負債:本廠因生產經營造成某河流嚴重污染,市環保局將給予經濟處罰。年末時,本廠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由于上述情況,本廠確認了一項負債90萬元。”
在利潤表中對于罰金支出,應與其他營業外支出合并反映,無需單列項目反映。
上述〔例2〕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一訴訟費 10萬元
營業外支出一賠償支出 60萬元
貸:預計負債一未決訴訟 70萬元
同時,A機械制造公司還應在資產負債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預計負債:2000年12月10日,B科研所狀告本公司開發生產并銷售的新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技術,要求賠償60萬元。本公司應訴,訴訟尚在審理中。由于上述情況,本廠在2000年12月31日確認負債70萬元,其中賠償支出60萬元,訴訟費10萬元。”
上述〔例3〕根據前面分析可知,C公司在2001年需為2000年度銷售的產品支付維修費20萬元。因此C公司應在2000年12月31日預計一項為20萬元的負債(維修費)。假設C公司“預計負債一產品質量保證”科目2000年初余額為15萬元,2000年發生產品質量保證維修費14萬元。尚余1萬元。
由于“預計負債一產品質量保證”科目在確認20萬元負債之前,尚余1萬元,所以,2000年末確認負債時的實際金額應分20-1即19萬元,本例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費用一產品質量保證 19萬元
貸:預計負債一產品質量保證 19萬元
同時,C公司還應在資產負債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預計負債:本公司對所銷售產品實行一年內免費維修保證。根據有關情況,本公司于2000年12月30日,在產品質量保證費用余額為1萬元的基礎上,又確認了金額為19萬元的負債。
預計負債是什么?預計負債和或有負債的區別?預計負債是指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確認的各項預計負債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或有負債和預計負債的區別:
(一)概念的區別
《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將或有負債定義為兩種義務。一種因過去事項而產生的潛在義務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其存在僅通過不完全由企業控制的一個或多個不確定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另一種是因過去事項而產生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但未予確認的現時義務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之所以沒有確認,是因為結算該義務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經濟利益的資源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予以計量。
根據負債的定義,某個項目是否為負債,應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因過去事項而形成的現時義務,二是結算該義務時預期會有經濟資源流出企業。對照這兩項基本條件,或有負債中的第一種義務(潛在義務)不符合負債定義,因而不是負債;或有負債中的第二種義務則符合負債義務,因為雖然結算該現時義務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經濟利益的資源流出企業,但由于有一項現時義務存在,預期會有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此外,僅因為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予以計量才沒有在財務報表上確認,本身可以說明該義務符合負債定義。但無論是哪種情況,或有負債均是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得以確認的項目。
而預計負債的定義就完全滿足負債的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因過去事項而形成的現時義務,二是結算該義務時預期會有經濟資源流出企業,是真正意義上的負債。盡管預計負債在金額上不確定,但可以進行合理的估計。因此,預計負債能夠在財務報表中得以確認。由此可以看出,預計負債與或有負債的主要區別在于:第一,預計負債是一類負債,但或有負債所指的義務中,只有現時義務符合負債定義;第二,預計負債可以在報表中得以確認,但或有負債則因不符合負債定義或確認條件而不能在報表上予以確認。
(二)確認與計量的區別
何時確認預計負債,在邏輯上講有三個時點可用來確認準備:一是在企業管理部門意識到經濟的流出在將來某個時候會發生預計負債;二是直到可以肯定企業將轉讓經濟資源時確認預計負債;三是介于以兩個時點之間的某時點確認負債。如果企業管理部門意識到經濟利益的流出在將來某個時候會發生就確認預計負債。就是對未來事項進行確認,則顯得有些太早,有可能根本就不會發生支出確認一項預計負債,從而降低財務報表的相關性和可靠性,但如果等到可以肯定企業將轉讓經濟資源時確認預計負債,則顯得不穩健,也違背了負債確認的基本原則,從而不能真實反映企業資產負債表上負債情況以及會計期間發生的費用。既然兩個極端點不能作為預計負債的確認時點,那么只能在介于這兩個時點之間的某一個時點。因此,《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將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規定為:
1.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2.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3.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4.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預計負債計量與或有負債確認是緊密相關的,如一項或有事項產生的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那么也就不能將其確認為負債。我國《企業會計準則- -或有事項》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對預計負債的計量,采用最佳估計數,但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對預計負債計量時考慮了現值因素,我國《企業會計準則- -或有事項》對預計負債的計量就沒有考慮現值因素。其主要理由是在現值的計算涉及到諸多相關因素,比如折現期、折現率等。對于極具有不確定性的或有事項來說,這些因素更難確定。此外,由于或有事項準則主要涉及期限較短的或有事項,因此不采用現值法所造成的差異不會太大。
其中,最佳估計數分兩種情形考慮:
1.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金額范圍,則最佳估計數應按該范圍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確定;
2.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金額范圍,則最佳估計數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3.預計負債涉及單個項目時,這里的單個項目指預計負債涉及的項目只有一個,如一項未決訴訟等,則最佳估計數按最可能發生的金額確定。b.預計負債涉及多個項目時,這里的多個項目指預計負債涉及的項目不止一個,比如產品質量保證,在產品質量保證中,提出產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許多客戶,相應地,企業對這些客戶負有保修義務,則在這種情況下,最佳估計數按各種可能發生額及其發生的概率計算確定。
由于所有的或有負債均不在會計報表中確認,當然無所謂會計計量問題。
預計負債按照我的理解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這種情況相當于預計企業的資產減值了預計負債舉例說明 ,只是把減值的金額記入哪個會計期間的問題。因為合同對應的是種不可撤銷的義務,當不存在標的資產時,當然直接確認預計負債;當存在標的資產時,應當先按照公允價值計提減值準備,然后按合同價格多于公允價格的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
按照以上理論,在計提了減值的情況下,假設沒有預計負債的問題,在結轉成本時不一樣也得按減去了準備的結果轉嗎?這樣產品的成本不是也小下去了嗎?當然對于利潤的計算過程是有影響的,但是對于企業最后的利潤,對于企業總體的利潤的影響是相同的,只是這樣處理更符合會計處理的原則。相當于企業資產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能力降低了,會計上當然得按照現時的價值記錄,而不是固定地以庫存商品的原有成本來記錄。不知道說明白沒有?也可以說前后總體來看,預計負債一借一貸,相當于把成本減少了部分轉入了營業外支出,這樣就是說產品成本因為某種原因升高了,如果不轉其結果是利潤減少了,轉了其結果是相同的,利潤同樣減少了相同的金額。只是這個差額根據其原因是由于合同的執行成本上升造成的,因此計入營業外支出比直接加大成本,減少營業利潤更合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