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時間限制
工傷申報有時間限制工傷申請時間限制 :1、單位應該在你受傷后30天內為你申請工傷認定;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申請時間限制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工傷申請時間限制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3、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去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解決;4、提議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手續工傷申請時間限制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手續;(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判定書)。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工傷申請時間限制 他證明材料;(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申請時間限制工傷申請賠償有時間限制。對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1、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工傷申請時間限制 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工傷申請時間限制 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申報時間規定工傷申報有時間限制:1、單位應該在你受傷后30天內為你申請工傷認定;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申請時間限制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3、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去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解決;4、提議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手續:(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手續;(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判定書)。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工傷申請時間限制 他證明材料;(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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