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流程
工傷認定流程:填寫并且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流程 ;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工傷認定流程 ,看是否需補充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工傷認定流程 ,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領取工傷認定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傷認定流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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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經過什么流程?一、 工傷認定 經過什么流程? 1、申報 單位申請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工傷認定流程 ,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 工傷保險 經辦機構報告工傷認定流程 ,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 職業病 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并提交《 工傷認定申請表 》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 身份證 等有關材料。 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流程 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工傷認定流程 的 營業執照 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工傷認定流程 的查詢證明。 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理 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 管轄權 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3、調查 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 證據 ,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4、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二、工傷認定主體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傷保險的申請主體有兩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 工傷 職工或者其家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職工所在單位 由于工傷保險實行的是雇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雇主承擔了許多責任和義務。 工傷事故 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后,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報義務。同時,將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后的30日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或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在很多工傷發生的情況下,受傷職工大多在醫療機構進行搶救或者治療,很難辦理工傷申請等事項。因此,工傷職工的家屬,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 此外,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專門性群眾組織,在工傷保險方面也需承擔很多義務。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是工會的一項重要義務。 我國的 勞動法 在近幾年中也是不斷的健全和發展,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著勞動者的權益,其中就規定了用人單位要繳納 社會保險 ,在發生 意外事故 后需要受害者進行工傷認定,然后根據 工傷鑒定 的結果去申請索賠,那么具體的 賠償金 額會根據工傷鑒定的等級來確定。
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哪些流程一、申請工傷認定所需流程是什么?
1、工傷申請登記工傷認定流程 :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工傷認定,轄區社保處應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符合認定條件工傷認定流程 的,發給《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按照《接待登記簿(工傷)》的內容認真填寫留存備查。
2、受理工傷認定時限:事故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為受理時限,用人單位遇有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受理時限,并填寫《延長申請時限受理表》。
3、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對書面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場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均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留存。
4、社保處將單位或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及有關資料,在接收申請5日內,報局工傷行政主管部門。
5、工傷認定申請信息錄入:工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社保處報送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后,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并在規定時限(15日)內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
6、材料補正:經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通知書將缺少的所有材料全部列出。
7、工傷認定申請的受理:對符合受理范圍且材料齊全的(包括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全部材料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全部材料,但自受傷或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補正全部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
8、審批延期: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在作工傷認定結論時可以等待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結論后作出。延期作出工傷認定結論要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行政部門延期審批表》,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9、送達時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以及認定工傷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非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及其工傷認定流程 他需要送達的文書,分別送達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相關單位。
10、送達登記: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各項決定以及其工傷認定流程 他書面材料,送達時都應當填寫《送達回證》,由收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確認。采用掛號郵寄或快遞方式送達的,應將憑據留存。
11、歸檔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傷認定申請的所有材料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各種文書材料應當在每季度進行一次整理,以每一例申請作為一份材料歸檔管理。
12、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通知書:受傷職工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所在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及時發給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通知書》,告知辦理參保手續的時間、經辦機構名稱、地址。《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通知書》應抄送工傷生育中心、勞動監察大隊各一份。
二、工傷申報主體
工傷認定申請主體、內容范圍、時限、受理主體: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工傷認定流程 了,在確定了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發生了工傷后,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賠償前首先要進行工傷鑒定,勞動者在提交相關的材料時也要保證材料是真實有效的,如果對相關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結果不認同時,也是可以提出行政復議。
工傷認定流程是什么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工傷認定流程 ,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流程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原件);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受傷人身份證;4、用人單位登記注冊資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6、初診病歷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資料之后會給你一張你提交的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還會給你一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一式兩份),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人社局再出具 工傷認定決定書 (一式四份)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后去做傷殘等級鑒定工傷認定流程 !按照鑒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臺的《 工傷保險條例 》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準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醫療費用及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傷殘鑒定需要帶以下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托書(如果需要委托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后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后會給你一個鑒定時間表(里面有鑒定時間、地點、單位等信息),鑒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鑒定就可以了。對市級以下鑒定機構出的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或到上一鑒定機構再鑒定。省級鑒定中心為最終鑒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鑒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了。最后以鑒定的傷殘等級,對應你工傷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如廣東省的話就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里面規定的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才有賠償,未達到最低十級傷殘的,一般沒有賠償,但醫療費用和治療期間的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由社保支付給傷者)、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 沒解除勞動合同 (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 解除勞動關系 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 不解除勞動合同 ,則暫時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