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補償和賠償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的區別有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補償帶有補充性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賠償帶有懲罰性;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出于公平原則進行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的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賠償涉及到過錯責任;補償由合法行為引起,賠償由違法行為引起;補償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有哪些區別?一、 賠償金 和 經濟補償金 的區別是什么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符合 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了賠償金的,不需要再向勞動者另行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與賠償金不同時適用的情形 關于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能否同時適用的問題,其中爭議最大的莫過于對《勞動合同法》第87條如何理解的問題。該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對于此條理解有認為應支付三倍經濟補償,還有認為只支付兩倍經濟補償的。筆者認為,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只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就行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了。因為第46條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都是合法情形而不存在違法情形,而第87條的規定是對用人單位的違法情形的處理。兩者是并行不悖的,分別適用于合法情形和違法情形。所以第87條的情形只適用2倍就行了。 三、兩者支付條件不同 1、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 (1)勞動者依法 解除勞動合同 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 (4)用人單位依法裁員; (5)勞動 合同到期 終止(備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單位停止經營而導致 勞動合同終止 ;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國的 勞動法 律中,對相關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我國的勞動法律規定相關的勞動賠償金是指違法法律會規定對對方的一種賠償行為。而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勞動者的一種補償金額。
勞動賠償金和補償金的區別補償和賠償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的區別有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補償帶有補充性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賠償帶有懲罰性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出于公平原則進行的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賠償涉及到過錯責任;補償由合法行為引起,賠償由違法行為引起;補償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勞動合同法賠償金與補償金的區別是什么?補償和賠償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的區別有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補償帶有補充性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賠償帶有懲罰性;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出于公平原則進行的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賠償涉及到過錯責任;補償由合法行為引起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賠償由違法行為引起;補償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我想問一下勞動補償金與賠償金有哪些區別經濟補償金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的約定,在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賠償。前者是補助費用,后者是賠償費用,且支付標準是前者的兩倍。前者主要是在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協商解除合同、無過失辭退、經濟性裁員、破產等幾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后者適用的情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更多關于勞動補償金與賠償金有哪些區別,進入:查看更多內容
勞動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一)年限計算標準:
注意這里是“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細微的變化,說明勞動合同法在計算工作年限時已經不再局限于“連續工作年限”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了,即使勞動關系有中斷,也可以合并計算工作年限。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之規定,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統一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以六個月作為分界線作出不同的規定,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視為一年的規定更公平合理。
(二)不再限定補償年限。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了合同有那些賠償?
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據該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合同法簡化了工資的計算標準,規定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
綜上問題所述勞動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賠償標準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據該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