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浙江省 工傷八級傷殘 賠償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沒有 購買工傷保險 ,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 ( 保留勞動關系 ,安排工作的) 1、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從 工傷保險基金 )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 八級為10個月職工工資 2、生活護理費:(需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為2050元×50%=1025元; b、大部分不能為職工月工資的 2050元×40%=820元; c、部分不能為職工月工資的2050元×30%=615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 國家工作人員 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每人15-20元)。 4、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5、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6、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勞動者提出 解除勞動關系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費用(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7、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八級為7個月×2050元/月=14350元 8、 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八級為7個月×2050元/月=14350元
8級工傷賠償明細?工傷8級賠償標準明細: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一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浙江省工傷8級傷殘賠償標準八級工傷傷殘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的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是11個月的本人工資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由社保機構支付。 2、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
8級工傷如何賠償8級工傷如何賠償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個月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0個月=25510元。(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
浙江8級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您好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我前段時間剛好看到過在浙江8級 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的規定臺州市工傷8級賠償 ,浙江省 工傷 八級享有11個月本人 工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解除或終止合同按浙江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各7個月。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和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53號)第五條規定,浙江省工傷職工鑒定為八級級 傷殘 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11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按照浙江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7個月,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7個月。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1〕253號 五、五級至 十級工傷 職工 工傷待遇 處理辦法。五級、 六級工傷 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關系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系(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2011年1月1日前按工傷 保險法 規政策規定完成 工傷認定 、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 養老保險 的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 養老金 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周年遞減20%;工傷職工辦理 退休 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