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事故責任劃分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以交警部門出具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在城市交通體系當中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大多數路口都是有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 但在城市部分路口及農村交通體系中沒有信號燈的路口很多。在此類路口一旦發生這種事故,其責任判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未讓有優先通行標志的主路車輛先行,發生事故支路車輛負全責。
這是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后判定責任的重要標準之一,如果在某條道路上有優先通行標志,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未讓行優先通行主路車輛的車輛需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
簡單一點說就是哪一方道路上有優先通行標志,此車輛在事故中就是無責任的,反之則負全責。
兩條路都未標注優先通行標志,遵守讓右原則。
這個標準的意思是在兩條路上都沒有標注優先通行,也就是并未畫出主路和支路,在這種狀況下,左方車輛需讓行右方車輛先行。否則出現交通事故后,未讓行方需負事故全部責任。
舉一個簡單例子,假如在一農村十字路口,兩條道路都未標注優先通行標志,一輛車由北至南行駛,一輛車由東向西行駛,由東向西行駛的車輛需要進行讓行,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出現交通事故一定要報警,責任劃分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在沒有交通標志的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雙方在責任劃分上無法達成一致,那最好還是選擇報警,由交警來確定雙方責任劃分。
交警在到達現場后,會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責任劃分以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車相撞責任怎么劃分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車相撞責任按照以下標準劃分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
(一)事故是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則這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
(二)事故各方對于事故發生都存在過錯的,根據雙方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相撞責任; 很多十字路口沒有設置紅綠燈,一些車輛會為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了搶道提高車速,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那么在沒有紅綠燈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的十字路口相撞責任怎么劃分呢?
如果車輛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與其他車輛發生了相撞,需要參考“右側道路的車輛先行”、“轉彎車輛避讓讓直行車輛”、“相對方向行駛行駛的車輛,右轉車輛避讓讓左轉車主”的原則。如果發生兩車相撞,非先行車道的車輛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輛經過沒有紅綠燈的路口,需要按照以上的三項規則行駛。而且車輛在經過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還需要避讓道路上的行人,車輛一定要減速通過路口,不能與其他的車輛搶道,車主不能為了搶一時的時間,發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沒有紅綠燈燈的十字路口我的車左轉,被左側直行車撞了責任怎樣劃分?沒有紅綠燈燈的十字路口車左轉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被左側直行車輛碰撞的,左轉車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為按照規定轉彎車輛是要避讓直行車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直行車輛跟右轉車輛相撞責任怎樣劃分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的規定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彼越Y合描述來看,由南向北行駛與由西向東行駛車輛相撞,應該是由西向東行駛車輛的責任。
沒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怎樣劃分責任無紅綠燈無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 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 轉彎讓直行
我朋友告訴我在這樣的路口,首先在接近路口50米內就不允許超車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了,完全通過路口前車速不能超過30碼,通過順序是《交通安全法》的45條,依次交替通行,也就是按到達路口的先后順序通過,如果同時到路口就按另一法《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的52條和69條通過:在路口減速或停車(一)有標志標線的讓沒有的先過,就是路口有“停車讓行”牌或其它類似功能的的標志要讓路口沒有該類標志的先走,(二)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比方說我來到一個十字路口,也就是我對面我左邊我右邊各有一個路口,包括我車所在的路口和起來組成的十字形的四叉路口,那么另一輛車在我左邊路口就是我先,在我右邊路口就是他先。如果在我對面路口就會麻煩一點,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你必須要知道對方的行駛方向,同時也必須也要讓對方知道你的行駛方向,之后按(3)轉彎的車讓直行(4)右轉的讓左轉來通過。
我朋友還用兩個十字交叉成米字形的八叉路向我說明,問我現在這8條路都有一列車隊,每列車隊有8輛車,每列車的頭車都同時到路口,現在怎么通過?我第一反應是有64臺車,之后就是無奈。他告訴我,一般會在其中四個相鄰的路口個各立一個“停車讓行”牌,另四個不立。先按按交法45條先到先行,就是第一圈的,也就在路口的8臺頭車先走,之后第二圈的,再是第三圈……,依次類推。第一圈的8臺車再先按《細則》(1)讓沒有“停車讓行”牌的4臺車先走,而這4臺車之間再按(2)按讓右的原則,誰最右就是誰最先。另外有“停車讓行”牌的4臺車等沒有“停”牌路口的車走了之后再走,而他們之間都符合(1)就按下一條(2)也是讓右,誰最右誰先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接下來第二圈也是按第一圈的順序通過,不過他們用的是《交通安全法》的第45條,先到先行,我很驚奇,他笑笑說,當第一圈的第一個車走的時候,第一圈內的其他7車是不是不能動,而排在走的那臺車后面的車這時開到路口,那么他不是第二圈的車輛中最先到路口的嗎?我大笑。
接著他又用十字路口給我講解,十字路口可以像上面一樣在其中兩個相鄰兩個路口設立“停車讓行”牌,另兩個不設;也可以在相向的兩個路口設“停車讓行”牌。拿相向的說,這時四個路口各有一臺車同時到路口,那么路口沒“?!迸频膬膳_先走,他們之間都符合52,69的(1)就看下一條(2),可他們都不符合(2)就再看(3),接著看(4),如果都不符合那么就是都直行都左轉或都右轉,這時可以同時走,因為路線不相交所以也不用法來分先后(對余這樣立“停車讓行”牌是不是比上一種判斷起來麻煩一點,但不同情況下是個有優點的)。
最后他告訴我說法就是法,不能因為你想用哪條或那條對你有利就用那條,這里是要按順序使用。比如對方符合52,69的(1),你不能說你符合52條69條的(2)你就要按(2)先,對方符合52條,69條的(2),你不能說你符合52條69條的(3),你就要按(3)通過。
問題補充:可他回答不了,為什么《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52條69條的幾個小項不按(4)(3)(2)(1)的順序來用?或者同時使用,這樣大家都可以同時走,也都有道理了,大家都有保險。又沒有法律規定按順序來用,也沒有法律條款規定不能同時用啊。
再或者用法律語言的表述方法就是“符合條款就用”比如他符合(1)我符合(3),那么我們都各自符合條款,所以兩條同時用,都可以走?
求法律條款使用原則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發生車禍 !(排除掉像“那么本來兩車到路口互相看一下相對位置,就知道誰在右誰先了,很方便確定出順序;現在把3在2前,本來到路口看一眼就知道誰右誰先了,現在卻還要判斷對方的行駛方向,又要讓對方判斷出自己的方向,等判斷出來后發現不是一臺車直行,另一臺轉彎,再回頭按第一眼看到的誰右誰走,這不是增加駕駛員判斷的難度,增加危險源嗎,要是路口多幾個不是危險性高得不得了嗎?”這樣實際運用可不可行的描述),只從法律或條款來說可不可以把條款按(4)(3)(2)(1)的順序來用來用,或者有沒有實際的把第(3)項用在第(2)項前成功的法院判決案例,并給出查詢方法。
我聽這一二十年里每年都有人有把52條69條的第3款放到第2款前的成功判決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