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立法界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 ,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 ,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法律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 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 ,不含法定節假日。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許可法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 的事項包括哪些
1、行政許可范圍的確定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 :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 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2、行政許可的排除范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4)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