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離職賠償金是按勞動者工作年限計算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的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如若是用人單位惡意辭退,那就按年限賠償,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最高支付12個月。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并設定了勞動者月工資的下限,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離職經濟補償金基數是怎樣計算的經濟補償的基數為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這“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就是經濟補償的基數。所謂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其中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擴展資料
對離職補償金的發放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對離職補償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多種方式,員工自行提出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但是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經雙方協調一致的,單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非因工負傷,經過醫療期后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后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醫療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離職后經濟補償金以什么為基數離職后經濟補償金和在單位工作年限有關。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離職賠償金的平均工資怎么算一、正面回答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的平均工資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提成等。基本是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資。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分析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于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計算標準中的平均工資由那些構成
經濟補償金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既是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工資晉級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資。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辭退賠償工資按什么算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經濟補償金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的月工資是指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應發工資的平均數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應發工資應當包括員工所應得的所有貨幣性收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解讀: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按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應得工資包括:
1、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住房公積金——應包含在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中根據法律規定,社保、住房公積金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一定比例繳納。用人單位每月代勞動者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最后仍進入勞動者個人社保或公積金賬戶,是個人的貨幣性收入,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所以個人代扣代繳部分應包含在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中。
2、津貼、補貼、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津貼等應計算在計算基數中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組成部分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可見,凡是符合工資組成部分的,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津貼等屬于工資收入的,都應計入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
3、合同“年終十三薪”是否計算在“前12個月工資”之中離職賠償工資基數按什么算 ?——有條件的計算在內 如果合同中關于年終十三薪是附條件的,比如工作滿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應得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年終統一發放十三薪(不附帶兌現條件),那么十三薪屬于年終工資收入,應計算在“前12個月工資”之中 .
4、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稅前工資 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前12個月工資是否是扣除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按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應得工資通常指稅前工資 關于經濟補償金是否繳稅,也有明文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關于辭退職工經濟補償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都有規定。對勞動者取得的經濟補償金,只有在高過一定總額之后再通過法定計算方式繳稅。如果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公司要以稅后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沒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