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在江蘇省因交通事故導致十級傷殘的,主要包括以下賠償項目:
1、醫療費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康復費;
9、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計算方法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賠償系數(十級為10%);
10、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1,2,3,4,5,6,7,8,9,10,各級傷殘賠償是多少交通事故中傷殘等級賠償的計算方法
傷殘賠償金計算方法
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為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2)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上述公式中的傷殘系數是如果確定的呢?
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附錄B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
B.1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者的傷殘賠償計算方法加以計算。
B.2 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計算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式中: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元;
Ct――傷殘賠償總額,元;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 ――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
B.3 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傷殘者應當得到傷殘賠償的比例。B.2中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按本標準3.6條規定,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
3.6 賠償等級劃分
本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一級(100%)到第十級(10%),每級相差10%
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賠償比例(即傷殘賠償指數)為:
一級 100%;二級 90%;三級 80%;四級 70%;五級 60%;六級 50%;七級 40%;八級 30%;九級 20%;十級 10%
其中一級傷殘等于或者類似于死亡,所獲得的賠償額即為死亡賠償金。根據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注,按20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對于上述B2中計算公式可表述為:
實際賠償額=殘疾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幾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殘疾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這里的”傷殘賠償總數"就是上面提到的死亡賠償金,這個死亡賠償金需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居民(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齡來計算確定.
“賠償責任系數”指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如對方全責為100%,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
第十一條:對于超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的賠償部分,由交通事故當事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的對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于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除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據公安機關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來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并參照下列比例承擔:
1、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形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二)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下列比例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至90%;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至70%;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30%至40%;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至30%。
屬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在幾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如一個九級,兩個十級,則其中最高的等級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為20%.
根據B.2中的計算公式,在存在幾個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按照附加指數計算,因此,幾個傷殘等級合并的傷殘賠償指數并不是將幾個傷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簡單的疊加,如,若存在兩個十級,不是簡單的確定為10%*2=20%.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公式中的Ia,是指在有多個傷殘等級時,由于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每增加一處傷殘按另外的賠償比例計算,該賠償時附加計算的,因此被稱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的取值范圍為0≤Ia≤10,也就是說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必須小于等于10%。存在一級傷殘的,其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傷殘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與傷殘賠償指數不同,對傷殘賠償指數上述標準有明確規定,不同傷殘等級有相對應比例(指數)。而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則沒有具體規定,不同傷殘等級沒有對應比例(指數),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圍內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級以下一個固定值,五級以上一個固定值,Ia 的合理取值應為:二級為10%,三級為9%,四級為8%,五級為7%,六級為6%,七級為5%,八級為4%,九級為3%,十級為2%。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按不同的方法取值,最終的結果差異會很大,如同樣一個九級,兩個十級如果按十級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為2%計算,總的賠償指數為20%+2%+2%=24%;如果按十級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為5%計算,則總的賠償指數為20%+5%+5%=30%,前后相差6%;如果按十級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為10%計算,則總的賠償指數為20%+10%+10%=40%,這個和上述三個傷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的簡單疊加的結果一樣,顯然,這個取值是不合理的
江蘇省蘇州交通事故9級和10級傷殘賠償標準十級殘疾賠償金=城鎮標準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7.3萬元。農村標準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1.87萬元。
車禍9級傷殘賠償明細: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及其他(化驗費、檢查費等),醫療費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的數額確定。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注意事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九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同命同價 宿遷首次適用人身損害統一賠償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江蘇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11月起實施
交通事故江蘇鹽城10級傷殘鑒定標準4 傷殘等級
4.1Ⅰ級傷殘
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頭面部損傷致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4.1.5胸部損傷致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體損傷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 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4.2 Ⅱ級傷殘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 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2.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4.3 Ⅲ級傷殘
4.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d) 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 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 雙眼盲目4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e)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f)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3.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b) 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3.7 盆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8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4.3.9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10級能賠多少錢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你好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需要根據傷者戶口性質以及當地賠償標準、傷者年齡等綜合計算江蘇省關于交通事故10級案例 ,江蘇地區一般是7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