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一、 國家賠償法 違法歸責原則是什么 《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他組織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 國家賠償 的權利。”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來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國家賠償法》采取的是違法責任原則 違法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違反歸責法律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即以行為違法為歸責標準,而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因為國家活動是運用強制權力的活動,強制他人意味著影響其權益,合法影響權益是每一個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負擔,只有當這種影響違法之時,才構成對他人權益的損害,對此國家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國家賠償的違法歸責原則中的“違法”應作廣義的理解:不僅指違反實定法,還包括違反法的基本原則;不僅指違反法律上對國家機關的要求,還包括違反法律對公民合法權益的確定。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一、違法采取對妨礙 訴訟 的強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為: 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 證據 證明實施妨礙訴訟的人采取司法、罰款措施的; 2、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 3、對同一妨礙訴訟行為重復采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過法律規 定金 額實施罰款的。 二、違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種行為: 1、依法不應當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財產的(但案外人對案件當事人負有到期 債務 的情形除外); 3、明顯超過申請保全數額或者保全范圍的; 4、對查封、扣押的財物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但依法交由有關單位、個人負責保管的情形除外); 5、變賣財產未由合同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 國家賠償的違法原則在事情的 處理上有著重要的作用,因為在具體的 問題解決的過程中,不僅涉及自己的經濟利益,最為關鍵的就是國家的權益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所以違法原則的設定不僅是為了維護有關的人員的利益,也保障了國家的利益。
國家賠償法歸責原則是什么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以職務違法行為為歸責原則的根本標準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而不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主客觀過錯為標準。意味著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只有違法侵權的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并不違法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不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是否給公民造成了實際損害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國家都不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歸責原則是什么原則?《 國家賠償法 》第2條規定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 國家賠償 的權利。”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來國家賠償違法歸責 ,國家賠償法歸責原則采取的是違法責任原則 違法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違反歸責法律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即以行為違法為歸責標準,而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因為國家活動是運用強制權力的活動,強制他人意味著影響其權益,合法影響權益是每一個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負擔,只有當這種影響違法之時,才構成對他人權益的損害,對此國家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國家賠償的違法歸責原則中的“違法”應作廣義的理解:不僅指違反實定法,還包括違反法的基本原則;不僅指違反法律上對國家機關的要求,還包括違反法律對公民合法權益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