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學生在校自己摔傷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應當承擔責任。只有學校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的,才不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五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的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的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應當承擔責任。學校對于學生并沒有直接的人身安全的責任,但如果對于可見的比較明顯的學生安全隱患,學校沒有做好防范措施是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所以具體的處理辦法還要參看具體的情況。
如果孩子在學校摔傷誰負責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
一、在我國孩子在學校摔傷誰負責?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十周歲以上十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人造成他人傷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二、校園暴力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對在校期間的學生應嚴加管理,以防止發生學生打架斗毆等突發事件。日常教學活動中疏于管理,對學生受傷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學生在學校受傷,各方擔責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學生在校外跟人單挑或者意外受傷的,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由打架雙方承擔責任,學校通常不負責。
2、如果是學生在校內跟人單挑或者意外受傷的,那么應該分兩種情況來看:
十歲以下的學生在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受傷的,法律通常認定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已盡到管理職責;
十歲到十八歲的學生在學校、培訓機構受傷的,學校通常不承擔則責任,除非學生的監護人可以拿出證據證明學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此時,學校需要承擔一部責任。
孩子在學校受傷了,學校要承擔責任嗎一、孩子在學校受傷了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要承擔責任嗎
1、孩子在學校受傷了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要不一定要承擔責任。具體如下:
(1)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學校受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學校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
(2)年滿十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學校受到傷害的,除受害學生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學校沒有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外,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學生怎么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學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具體如下:
1、撥打市長熱線如實反映情況在學校摔傷了學校有責任嗎 ;
2、登錄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給地方領導反映問題;
3、去教育部門反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