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知乎
國家賠償法規定死亡賠償金知乎 的死亡賠償金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死亡賠償金知乎 ,還應當支付其生活費。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死亡賠償金知乎 ;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死亡賠償金知乎 :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死亡賠償金知乎 ;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保險公司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死亡賠償金知乎 ,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死亡賠償金知乎 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死亡賠償金知乎 ;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死亡賠償金知乎 :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拓展資料死亡賠償金知乎 :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后確定的。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并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全國死亡賠償金標準20222022年發生死亡賠償金知乎 的工傷死亡賠償金知乎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948240元(47412元×20)。2022年1月17日,國家統計局官網公布202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7412元。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2年發生的工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948240元(47412元×20)。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待遇。
拓展資料:
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20年,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