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法律意見】可能會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致人受傷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經醫治無效死亡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的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如果肇事者承擔主要以上責任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就會構成 交通肇事罪 ,要承擔刑事責任。
病人在住院期間死亡醫院有責任嗎分情況而論:
1、如果是因為醫院的不當行為造成患者死亡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醫院應主要承擔責任
2、如果患者本身犯病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醫院處置不當造成患者死亡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醫院在其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
3、如果在患者犯病時,醫院處置得當,患者死亡的話,不需要承擔責任
醫院治死人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得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的,就涉嫌故意殺人罪;如果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涉嫌醫療事故罪;如果是因為當前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的醫療科技水平無法解決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的問題,則醫院不承擔責任
住院治療病人不明原因突然在醫院死亡,屬不屬于刑事案件?住院治療的病人如果真的不明原因突然死亡,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我覺得真可以報警,是不是屬于刑事案件要警察經過調查來決定,但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誰也不接受不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了,也不能讓家屬莫名的承受失去家人的傷痛,也不能讓醫生蒙受不白之冤。
刑事責任
病人在醫院死亡,絕大部分原因是疾病導致病人的死亡,這種情況醫院不用負任何責任,更不要說刑事責任了。極少數是因為處置不當導致病人死亡,這屬于醫療事故,當然也不屬于刑事案件,因為他的主觀意識是去救人,只是因處置錯誤導致病人死亡。
醫院里的刑事案件只有一種情況,這醫生跟這病人有深仇大恨,拿刀故意挑斷病人大動脈,故意刺破病人的心臟等導致病人死亡,這種主觀傷害行為才是刑事案件,當然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是絕對不存在的,沒有一個醫生是不希望自己的病人痊愈的,所有醫生都希望他的病人能活著出醫院,這是根植在潛意識里的。醫生希望病人活著的意愿比很多病人家屬要更加強烈!這是絕對的事實。
怎么算不明原因突然在醫院死亡
可以說即使很多住院患者在院期間病情進一步加重,或者手術后不久出現嚴重的術后并發癥,非人力所能為,但起碼醫生也知道突然死亡患者最可能的死因,很難出現完全不明原因的突然死亡。所以對于你說的不明原因突然死亡醫院治療期間致人死亡 我覺得可能存在一些信息上的不對等,或者是對醫生給出死因的不認可。但對醫生給出的死因存在異議,完全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尋找真正的死因,對上級主管部門給出的結果不認可,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請尸檢,或向公檢法部門申請醫療技術鑒定。
為什么建議你報警,我覺得你的問題表明,很可能你已經不信任醫院,不信任醫生了,那么既然這樣,醫生再如何解釋都很難改變你的想法,與其讓你胡思亂想,甚至沖動傷醫,不如走法律程序,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也不認識給你家人治療的醫生,但我覺得法律一定是公正的,不會欺騙我們,所以還是走法律程序吧,咱們也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好不好?
醫療糾紛屬于刑事案件嗎
有人說醫療糾紛不屬于刑事案件,確實如此,但如果醫療糾紛存在醫療責任事故,那么還是可以在刑法中找到關于醫療責任事故的規定的。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如果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員身體健康,則構成醫療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說情節嚴重的醫療責任事故是屬于刑事案件的,要依照刑法處罰。
醫學是一門探索科學,是隨著不斷在治病的過程中總結經驗和提高救治技術的學科,所以醫院也永遠有治不了的病和不明原因的病,這就是為什么病人在病重時家屬需要在病危通知書上簽好多免責條款,因為病情是在變化的過程中,盡管是小概率事件,但誰也保證不了會引起什么樣的并發癥,有的病往往是并發癥遠比原病還嚴重。
所以,只要醫院嚴格按照規定流程操作,即使病人突發情況死亡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更不用說刑事案件。人的生老病死是一個正常過程,醫治無效死亡也是正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