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如果調崗是不合理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的并且降低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了工資,那么員工是可以拒絕調崗的,除非因此被開除否則沒有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部門解散不同意調崗怎么賠償【法律分析】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用人單位部門解散要求員工調崗是和最初簽合同時的簽署內容不一致的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用人單位應該和員工協商一致之后再調崗。如果強制要求員工調崗的話是違法的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補償一定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部門解散把員工調崗合法嗎?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未經勞動者同意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勞動者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部門突然解散,調崗去其他部門。賠償跟新崗位該怎么選?是去新崗位,還是走人,別人不好說,如果能找到更好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的工作,走人當然是好的選擇。如果沒有更好的工作,還是先考慮同意換崗。如果你愿意到新崗位,或者按勞動合同,單位有權給你調崗,新崗位是你不懂的,單位應該給你培訓和熟悉和熟練的時間,你好好學習實踐就是。單位多發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是有條件的,見《勞動合同法》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部門解散,我又不同意調崗,應該要求公司怎么賠償?高分求解!根據法律規定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如果工資待遇不變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企業有用工自主權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職工應該服從安排,沒有賠償。
部門解散安排轉崗不同意,有賠償嗎部門解散安排轉崗不同意有沒有賠償需要確定合同是否有約定。如果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的約定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拿著相關工作證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要求得到賠償。如果沒有關于崗位或者轉崗的約定,那么想拿到賠償比較困難。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但員工離職是否能夠獲得經濟賠償金,還需要考慮調崗方案是否合理。單位調崗其實是雇傭單位與員工協商的結果,如果雙方在所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公司可以進行人員調配,那么公司擅自進行人員調動,就可能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可以拒絕崗位調動,甚至請求解除合同。有時公司在調崗時,可能還會涉及到工資下調,工作環境變差等問題,如果在合同中對這方面有事先約定,都屬于調崗不合理的情況。但調崗方案是多么不合理,只要公司沒有表明辭退員工的意愿,員工都不能以此為借口曠工,否則將會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反而成為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了公司合理辭退員工的理由。這時,員工會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能獲得賠償金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兩大類情況部門解散調崗案例 :(1)第一類: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或違法行為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例如:未按照合同提供勞動保護、未及時支付報酬及社會保險等(2)第二類: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例如:公司重整、技術變革需裁員、勞動者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