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離職補償金就是員工在離開公司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的時候公司按照規定需要給離職員工發放的一筆離職補償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補償金和賠償金最大的區別就是性質不同。
離職員工的補償金與賠償金(一)補發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的工資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這是勞動仲裁中經常出現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的內容之一。企業應視同正常的工資支出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計入職工薪酬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并按照正常的“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二)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的雙倍工資等:具有處罰性質,多出正常工資的部分應計入“管理費用”,屬于企業管理問題導致的支出,不能按照“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但是可以據實稅前扣除。(三)補發的離職補償金:這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常發生勞動仲裁的原因之一。企業應視同正常的離職補償金,以“辭退福利”計入“管理費用”,不能按照“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但是可以據實稅前扣除。
員工離職補償金應計入什么科目?
職工薪酬的內容主要有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八項.因此,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屬于職工薪酬的核算范疇.
根據新《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出.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
總結對于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不管是哪個部門的,借方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這里的思路不再是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貸方是應付職工薪酬,從性質上說,這里的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是準則中所說的預計負債,但是會計處理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離職補償金賠償標準是什么依據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我國相關法律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的規定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離職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的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但不能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離職補償金和賠償金 ,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以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但不能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