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1、2008年1月1日以后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但只能從08年1月1日計算工作時限。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5、合同履行過程中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存在過錯),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時限可分別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主張經濟補償。
6、08年1月1日前可獲得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獲得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離職經濟補償金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于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員工離職的經濟補償金要扣稅嗎
離職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才要按照個人所得稅納稅。
即使納稅,還要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應當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屬于員工離職后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范圍,是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這并不是說,員工的離職經濟補償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只有那些離職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才要按照個人所得稅納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離職補償金怎么算法律分析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離職補償金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主動辭職的,一般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如下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 一、因個人原因 辭職 的沒補償。 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未按照 勞動合同 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 的規定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項目結束離職補償金多少 他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為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 工資 的 經濟補償金 ,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一個月計算。 三、勞動 合同到期 ,單位不同意續簽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同上。 四、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 勞動關系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于經濟補償金2倍的 賠償金 ,即上面的標準乘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