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后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對于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擅自逃離現場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使交通事故所引起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對肇事情況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駛,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所謂的“逃逸”在行為人的主、客觀上無非是正常行駛行為的繼續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
肇事逃逸認定的標準是什么?如何去判決?1、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
《解釋》中“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的情形之一”指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是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但情節輕微,或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人員傷亡、無重大財產損失等,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這種情況下,行為人若主觀上認為后果嚴重,自己已構成犯罪,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應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因為刑法僅處罰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對于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威脅的行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處罰。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為主觀目的條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這說明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即交通肇事行為產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這五種義務屬于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義務。其中搶救傷者和財產亦是刑事義務。《解釋》中“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為人逃逸行為的主觀目的,法律追究不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應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義務;⑵五項行政義務;⑶搶救傷者和財產的刑事義務。所以交通運輸肇事后,行為人負有上述三類義務,為逃避任何一類義務,在主觀上都具備了應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行為人有逃跑行為。
什么是逃跑,詞義是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環境或事物而離開
②。在這里認為應界定為,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時,為逃避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親屬、群眾、事故處理人員控制而離開的行為。要與脫逃區別開來。脫逃詞義是脫身逃走
③。在刑法意義上,構成脫逃罪的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看守所、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
④。所以脫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脫離。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處理機關采取關押或押解途中而脫逃,對行為人的脫逃行為,應認定為脫逃罪,另行定罪處罰,而不是以交通運輸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
4、“逃跑”的時間、地點條件。
依據《解釋》規定逃跑的時間是在發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發生交通肇事后”。這個時間段應界定為在事故發生后的當時至行為人被事故處理機關關押或押解途中前的這段時間。行為人在這個時間段逃跑的,屬于《解釋》規定的“逃跑”行為,在被關押或押解途中脫逃的,屬脫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點,并不限于當場。行為人在被事故處理機關帶去談話尚未采取關押措施時,趁人不背離開的,仍應認定為《解釋》中的逃跑。
法律規定肇事逃逸罪怎么處罰的一、 交通肇事逃逸罪 怎么處罰 首先因該進行責任認定重 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 證據 ,使 交通事故責任 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 交通事故 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損害 賠償法 , 按《民法總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要根據交通事故情況和責作來認定: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了 第三者責任險 ,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 保險合同 》約定,保險公司將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必要情況還要承擔刑事上的責任。 刑事處罰中 ,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司機,首先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二、 交通肇事罪 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 超載 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因此,交通肇事致人重傷,必須在滿足一定條件才可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結合上文的內容,對于交通肇事之后逃逸的,并不是一定就屬于交通肇事罪,此時也需要作出了相應的認定之后才行。但不管是否會被認定構成犯罪,在具有逃逸情節的時候,其實對肇事者的處罰都不會太輕,另外在承擔了刑事責任或者交通行政責任之后,就造成的損害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什么情況下屬于逃逸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民事法律中的逃逸 ,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擴展資料:
處罰力度:
1、一般來說,交通肇事時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但是依司法解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3、若構成犯罪,或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積極賠償損失可能量刑時會得到從寬。
未造成人員重傷也未造成30萬元以上的財產損失就不構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30萬以上就構成了犯罪。構不構成犯罪是看逃逸后所造成的損失程度而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逃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