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一、公務員參照 工傷待遇 有什么規定? 公務員參照工傷待遇的規定是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主要參照員工工傷待遇理賠標準。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生活 護理費 等。或者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 勞動監察 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二、 工傷保險 待遇都包括哪些內容 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傷醫療待遇、 傷殘 待遇、工亡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 工傷 醫療費用 、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1)工傷醫療費用。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 職業病 ,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費用支付也是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一般采用限額支付方式。 2、傷殘待遇 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傷殘津貼 、生活護理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十級的,按照 傷殘等級 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補助金。一至 十級傷殘 職工一次性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24~6個月的本人 工資 。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2)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3、其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他待遇 其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他待遇包括伙食補助、外地就醫差旅費、停工留薪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亡職工家屬可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標準為48~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備案。 (2)喪葬補助金。工傷職工家屬可領取專項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其標準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可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撫恤金 按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具體標準是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只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公務員在工作期間受傷其參照的標準與其他員工受傷的標準是一致的,都是按照國家 勞動法 中規定的關于工傷待遇的相關條款。在治療結束后,雙方可以根據賠償的金額進行進一步的協商,如果能夠達成一致地按照協商內容執行,沒有達成一致的,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公務員工傷人員醫療待遇具體有哪些公務員 工傷 人員醫療待遇具體有哪些 首先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申請 工傷鑒定 ,確認 傷殘等級 后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生活 護理費 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 勞動監察 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公務員不能享受 工傷保險 待遇,所以沒有 工傷保險賠償 。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公務員法》第2條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第3條: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所以,公務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不受《 勞動法 》、《 勞動合同法 》、《工傷保險條例》調整。即公務員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公務員因公負傷,應當按照《公務員法》第77條規定享受公務員因公致殘的 傷殘 待遇,而不是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負傷致殘,按照現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及評殘辦法予以評殘。其傷殘性質的認定和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傷殘 撫恤金 標準、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撫恤關系轉移等,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有關的問題處理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了解,否則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缺失法律上的積極的現實意義,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多加注意其中法律限定的,在法律以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合理的處置,這樣自己的利益保障才會有著積極的意義,進而確立自己的利益。
公務員工傷賠償2022標準(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公務員九級工傷傷殘的待遇是怎樣的?一、公務員 九級工傷 傷殘 的待遇是怎樣的? 發生 工傷事故 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因為單位未購買 工傷保險 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員工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單位支付所有的 工傷待遇 費用。九級工傷待遇具體如下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 第一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治療期間費用 主要包括 醫療費 、康復費等治療費用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 工傷 期間的 工資 等 依據《 社會保險法 》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 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 護理費 ; (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 傷殘津貼 ; (七)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 工資福利 ; (二)五級、 六級傷殘 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 傷殘賠償 1、工傷九級傷殘可以領取 社保 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工資按平均工資計算。例如:員工平均工資為2722元,那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4498元 2、在與企業 解除勞動關系 時,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 法規 進行計算。以浙江省為例,9級傷殘可領取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4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4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4、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五級至 十級工傷 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五級、 六級工傷 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關系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系(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2011年1月1日前按工傷 保險法 規政策規定完成 工傷認定 、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 養老保險 的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 養老金 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周年遞減20%;工傷職工辦理 退休 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不管任何行業的勞動者所受到的工傷都是案件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的,公務員和普通員工的九級傷殘工傷賠償的不同在于行業工資水平的不同,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各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同時員工在受到工傷的第一時間應當及時治療,以免耽誤病情。
公務員工傷待遇公務員不受勞動法管轄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公務員在工作中受傷,并符合因公受傷,享受公傷待遇,費用由國家承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人民警察因公犧牲,批準為烈士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的條件,應當按照《革命烈士表彰條例》執行,并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當值人民警察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確認,應當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國家機關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執行標準,按照《軍人撫恤償優待條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七條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公務員工傷補助標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按照現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及評殘辦法予以評殘。其傷殘性質的認定和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傷殘撫恤金標準、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撫恤關系轉移等。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公務員工傷待遇標準 ,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