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肯定不是工傷一、公務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即便適用,在工作中突發心臟病,也不符合工傷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的規定。1、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自2011年1月1日生效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從上述規定可知,公務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 工傷認定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除非此心臟病是職業病)(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二、公務員適用: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一)公務員醫療補貼是指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國家對公務員實行的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原則1、 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2、醫療補助的水平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省級財政的負擔能力相適應。3、保證原有合理的醫療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隨經濟發展有所提高。(二)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使用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用于公務員的門診醫療補助和住院醫療補助。1、門診醫療補助:用于補助超過一定數額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帳戶當年資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 (各地規定會略有不同)在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自付20%;退休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自付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自付5%。一個年度內,按比例個人自付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職人員超過XXXX元和退休人員超過XXXX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助,其中在職人員補助90%,退休人員補助95%。2、住院醫療補助:用于補助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當年資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在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自付20%;退休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自付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支付95%,個人自付5%。一個年度內,個人自付以下三項醫療費用之和,在職人員超過XXXX元和退休人員超過XXX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助:(1)按比例自付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2)按比例自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共付段的醫療費用;(3)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結論:公務員生病,不適用工傷保險的規定,應按上述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政策執行,不存在單位賠償的問題。如果家庭生活有困難,可以申請單位補助,這倒是可以的。 說白了: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肯定比工傷保險要好呀。
公務員工傷認定及賠償【法律分析】
公務人員因公受傷后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符合因公受傷條件的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享受公傷待遇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費用由國家負擔。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 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第八十四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公務員工傷認定情形有哪些公務員工傷的法律規定有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屬于工傷的是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3.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二條_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第八十三條_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
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公務員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為工傷?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工作時間前后和工作場所內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或暴力傷害的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因工作內容而患上職業病的,因公外出期間,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上下班而在路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的或其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他法律法規規定的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公務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