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經濟損失賠償
經濟法懲罰性賠償金2倍經濟法經濟損失賠償 的規定是在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當中經濟法經濟損失賠償 ,對于懲罰性賠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也就是如果存在著訂立合同之后,又將這個房屋出賣給他人的這樣一種行為,那么需要對此進行違約方面的懲罰性賠償。1、2003年施行的《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中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2、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這一規定具有一定的懲罰性。3、2010年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這是經濟法經濟損失賠償 我國第一次在法律中使用了“懲罰性賠償”的表述。侵權責任法作為規范侵權賠償的基本法律,確立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但沒有明確懲罰性賠償的計算方法。
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試用期【知識點】經濟法經濟損失賠償 :試用期
(1)最低工資制度
(3)扣工資 (2)最低工資標準
①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經濟法經濟損失賠償 ,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②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③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 試用期期限
【提示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提示1】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 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后果
(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講義•《經濟法》4.6違約責任文/南城以南hong
第八節 違約責任
一、基本理論
1、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經濟法經濟損失賠償 ,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經濟法經濟損失賠償 ,依照法律規定或按照約定解決。
二、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
1、繼續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
(1)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標的不適合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補救措施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
(1)繼續履行、補救措施與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損失界定規則
①可預見規則: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②防損規則: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經濟法經濟損失賠償 ;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③過錯抵減規則: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例-多選題】張某從甲公司購買了一輛貨車,后張某運載超重貨物上路行駛,因汽車鋼圈破碎導致翻車,造成張某人身及財產損害;經鑒定汽車質量不合格和超載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C. 甲公司應當賠償張某因該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
D. 甲公司可以張某超載是事故發生原因之一,主張扣減相應的賠償額
網校答案:BD
網校解析:
(2)選項CD: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有權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④損益相抵規則: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例-多選題】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設備價款100萬,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交貨。之后,乙公司將該設備轉售給丙公司,雙方約定:設備價款150萬,違約金30萬元,并由乙公司承擔運費。甲公司未在4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設備,造成乙公司不能向丙公司交付設備。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甲公司須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 甲公司須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 甲公司須賠付乙公司可預見收益50萬元
D. 違約方甲公司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由乙公司承擔的運費,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網校答案:BCD
網校解析:(1)選項AB: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按照約定解決;
(2)選項C: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3)選項D: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違約金
(1)違約金與損失賠償
①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②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提示】過高的界定: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為標準。
(2)違約金與繼續履行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債務。
(3)違約金與定金
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但兩者不可同時并用。
三、免責事由
【提示】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的免責事由僅限于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
(2)政府行為。
(3)社會異常現象。如罷工、騷亂等。
2、免責例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義務
(1)及時通報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遲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
(2)取得有關不可抗力的證明。
【例-多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不可抗力的有( )。
A. 海嘯
B. 地震
C. 臺風
D. 洪水
網校答案:ABCD
網校解析:根據《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常見的不可抗力有: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