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可以就特定擔保物優先受償。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對破產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可以優先于破產人的其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他一般債務人就特定財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拓展資料
一.擔保債權是什么
擔保債權,法律術語,指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擔保債權的定義
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三.擔保債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破產抵押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是什么呢破產抵押擔保債權的清償按照以下順序進行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
1、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之后清償所欠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補償金;
3、其余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不足清償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債權清償中的擔保債權順序破產案件中,擔保債權的優先性體現在,有擔保的債權單獨劃定為一個清償順序,優先于其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他債權獲得清償。 具體體現在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有擔保的破產債權不需要參與破產分配,可直接行使擔保權利。 《破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 債權人 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破產費用和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破產費用和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是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擔保債權可以對擔保財產優先受償,之后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了共益債務與破產費用后,再根據法定順序對其他債務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中,有擔保債權的優先性具體如何?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對直接因擔保財產產生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的破產費用的清償
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可以在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清償。因此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基于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和誰受益誰付費的公平原則,直接因擔保財產產生的費用應當由擔保物權人承擔。
2、管理人執行職務而產生的費用也應先于物權擔保債權受償。破產管理人有接管債務人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的職責,履行這些職責需要支出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是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利益而產生,當然也包括擔保權人,并且對破產程序的進行順利與否產生重要影響。
3、對于訴訟費應當由擔保物的變價款中優先清償。理由在于根據2015年施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破產案件的申請費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
4、擔保物的債權應當優先于共益債務受償。破產法若規定共益債務優先于有擔保的債權受償,無疑否定了擔保物權的立法宗旨。并且,共益債務相比破產費用而言并不會直接阻礙破產程序的進行。
擴展資料: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論破產費用、共益債務與物權擔保債權的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