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法規一貫重視對女職工特殊權益的保護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解除懷孕女職工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很多限制性的規定。女職工懷孕后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女職工明知自己已懷孕,但仍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懷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職工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的。任何單位不得在職員懷孕、產假、哺乳期間,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行為,無效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便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也自動順延到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之后。
【法律依據】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職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患職業病或因工致殘的職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按當地政府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因工致殘就業安置費。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到底懷孕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女人懷胎十月是非常不容易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的,所以現在國家針對于婦女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的生育政策也是尤為的照顧,不僅給予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了 生育險 ,還可以帶薪休 產假 ,可以說是很好的優待了,但是有的用人單位覺得這樣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就在懷孕期間辭退了女員工,那么到底懷孕期間能否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到底懷孕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與三期婦女的.以下的情形除外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 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第一個是員工本人提出,或者說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這是受法律特殊保護的。 懷孕員工處于一種特殊期,國家對于這樣的情況給予了特殊的保護。但是這種特殊保護并不是絕對的,在懷孕員工有重大違紀或者違法犯罪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與之的勞動關系。這一點尤其需要勞動者們注意。 勞動部《關于 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 合同訂立 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 法規 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 終止勞動合同 的效力。 所以從上所述,針對于懷孕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個問題,答案是不可以,因為在女員工懷孕期間,國家已經是特別優待了,而且法律也規定如果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時不可以辭退女員工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除非女員工自己提出 辭職 。
孕期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3、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4、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懷孕的時候勞動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嗎一、懷孕的時候勞動合同到期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可以解除合同。懷孕期間公司不能在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解除勞動關系孕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懷孕、產假、哺乳期勞動合同到期的,按規定勞動合同要延續到哺乳期結束。勞動合同到期后,女職工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女職工可以規定自己主動辭職。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