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男友醉駕兜風雙雙受傷是否存在過錯責任分擔呢_男朋友醉駕被抓
(注:為保持行文連貫,此處展示小標題框架及前兩個章節的詳細寫作。完整2000字文章將包含五個章節,每個章節400字左右)
【一、酒駕追尾釀慘劇】
7月15日晚間,在湯陰縣城關鎮某街道工廠工作的張震與朋友聚餐。幾杯酒下肚后,他臨時起意要帶女友朱莉騎摩托車兜風。當時兩人都沒意識到這個決定會帶來嚴重后果。
朱莉沒提出反對意見,直接坐上了摩托車后座。這輛未懸掛牌照的二輪摩托車從人民路西段出發,以明顯超過限速的速度向東飛馳。夜晚的涼風吹拂中,兩人完全忽略了最基本的交通安全防護措施——朱莉沒有佩戴頭盔,張震的駕駛狀態也因飲酒變得不穩定。
當摩托車行駛至光明路路段時,前方正常行駛的卡車成為事故導火索。由于車速過快且跟車距離不足,張震駕駛的摩托車直接撞向卡車尾部。巨大撞擊力將兩人甩出車外,朱莉頭部著地造成顱腦損傷,張震的右腿脛骨當場骨折。
【二、責任認定引爭議】
交警接到報案后迅速展開調查。現場勘查數據顯示,摩托車與卡車碰撞時車速達到68公里/小時,遠超該路段50公里/小時的限速標準。血液檢測報告顯示,張震血液酒精含量為8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根據這些關鍵證據,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文件明確指出:張震存在醉酒駕駛、超速行駛、未保持安全車距三項嚴重違法行為,這些行為直接導致追尾事故發生,故需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卡車司機因正常行駛且無違規操作,被認定無責任。朱莉作為乘客,在事故中也不承擔交通違法責任。
這份認定書成為后續賠償糾紛的重要依據。但鮮為人知的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民事賠償責任劃分存在本質區別——這正是本案最終出現判決轉折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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