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對于傷殘鑒定具體什么時間可以做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并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標準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要根據具體的傷情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情嚴重一般在出院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在交通事故訴訟案件的實務處理當中,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遞交傷殘鑒定申請。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程序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后多久才能做傷殘鑒定在受傷后多久才可以做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傷情穩定后(一般是在醫療機構建議休養的時間期滿后)即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而其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傷后多長時間能做傷殘鑒定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了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工傷多久后可以做傷殘鑒定【法律分析】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造成的原因不同,鑒定的時間也不同。如果是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是交通事故,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鑒定時間為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到權威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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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后多久做司法鑒定有效一、受傷后多久做司法鑒定有效
1、受傷后做司法鑒定期限如下:
(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傷后即可進行鑒定;
(2)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3)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
(4)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2、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四條
司法鑒定人有權受傷之后多久可以傷殘鑒定 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閱、復制相關資料,必要時可以詢問訴訟當事人、證人。
經委托人同意,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派員到現場提取鑒定材料。現場提取鑒定材料應當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鑒定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其中至少一名應為該鑒定事項的司法鑒定人。現場提取鑒定材料時,應當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員在場見證并在提取記錄上簽名。
二、工傷傷殘鑒定程序是什么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是: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到鑒定辦;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