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的作用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為當事人處理農業機械事故損害賠償等后續事宜提供幫助和便利。因農業機械產品質量原因導致事故的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的作用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農業機械事故統計情況及說明材料報送上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農業機械事故構成生產安全事故的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的作用 ,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調查處理并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的作用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對經過現場勘驗、檢查的農業機械事故,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制作完成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農業機械鑒定的,應當自收到農業機械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制作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農業機械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在制作完成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
吉林省農機事故處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正確處理農機事故,保護當事人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的作用 的合法權益,教育和懲處農機事故責任者,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農機事故是指農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推土機在鄉村道路、田間、場院作業、行駛以及在停放中因碰撞、碾壓、翻車、落車、火災造成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的作用 的事故。第三條 凡在我省境內發生的農機事故,均依照本規定處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的農機主管部門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機事故。第五條 農機管理部門處理農機事故的職責是:處理農機事故現場、認定農機事故責任、處罰農機事故責任者、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第六條 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農機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農機事故的劃分標準,由省農機主管部門確定。第二章 現場處理第七條 農機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停止行駛、作業,當事人必須保護好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并及時報告當地農機管理部門聽候處理。第八條 農機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傷者和財產,勘驗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和生產。第九條 農機管理部門對造成農機事故的農機、物品、尸體以及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等有關情況,應當指派專業人員或委托(聘請)國家法定的技術檢測、鑒定部門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并作出書面結論。第十條 當事人應如實向農機管理部門陳述農機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事故真實情況。其他知情者有義務向農機管理部門提供有關情況。第十一條 在追緝農機事故逃逸者或者搶救傷者等緊急情況下,農機管理人員有權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用后立即歸還,并應適當付給該車主使用費,對造成損壞的,應當修復或折價賠償。對肇事逃逸者,公安機關應當協助追緝。第十二條 農機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農機事故的當事人及所在單位,或者機械的所有者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由農機管理部門指定一方預付,結案后按照農機事故責任承擔。第十三條 農機管理部門根據事故處理的需要,有權扣留肇事農機、農機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第十四條 在實行機動車第三者法定保險的行政區域,發生農機事故逃逸案件的,由當地保險公司預付傷者搶救期間的醫療費,死者喪葬費。保險公司有權向抓獲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單位或者農機的所有者,追償其預付的所有款項。第十五條 醫療單位應當及時搶救治療農機事故的傷者,并如實向農機管理部門提供醫療單據和診斷證明。
殯葬服務單位和有停尸條件的醫療單位,對農機管理部門決定存放的農機事故中死者的尸體,應當接受代存。要求殯葬服務單位和醫療單位停存尸體時,應出示死亡證明。
農機管理部門,應當協助上述單位收取搶救醫療費和尸體存放費用。第十六條 農機管理部門對農機事故死亡的尸體進行檢驗鑒定后,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農機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尸體由農機管理部門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第十七條 農機管理人員在勘驗事故現場時應佩帶農機監理標志,并出示《農機事故現場勘察證》。第三章 責任認定第十八條 農機管理部門在查明農機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農機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農機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農機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農機事故責任;違章行為與農機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農機事故責任。第十九條 農機事故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第二十條 完全由一方當事人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行為的一方負全部責任,其他一方不負事故責任。
由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的農機事故,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雙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農機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第二十一條 發生農機事故后,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有條件報案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
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根據《湖北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農業機械在鄉村道路、田間、場院從事各種生產作業活動時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的作用 ,或在停放過程中發生碰撞、碾壓、翻覆、落水、火災、爆炸及其他事故造成人、畜傷亡或財產損失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的作用 的,為農機事故。第三十一條農機事故等級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第三十八條事故損害賠償費,由事故責任方按下列比例承擔: (一) 負全部責任 的,承擔100%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的作用 ; (二)負主要責任的,承擔60%-90%; (三)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 (四)負次要責任的,承擔10%-40%; (五)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費。從你說的情況,你可以 不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