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工傷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工傷保險條例》 第14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在哪個部門認定工傷認定應當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認定。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會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在哪個部門認定?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的政策、標準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的意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補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般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您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咨詢哦。
工傷認定申請去什么地方申請工傷認定申請要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不申請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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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所在地是什么地方?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地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認定在什么地方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