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如果是當事人認為錯判了而且是一審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的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可以提出上訴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如果是終審的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那么可以通過申請再審,也就是申請審判監督的程序來對錯判的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如果法院確實錯判,而且判決結果對當事人自己和家庭的聲譽和財產造成損失,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賠償,案件屬實時國家會酌情況給予一定的賠償。
法律分析
即使是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其實也不能保證完全就不會出現冤假錯案的情況。有些時候出現錯案可能是有人故意為之,枉顧法律的規定。但有的情況下,可能是當時收集到的證據存在問題,之后也就出現了錯判的情況。法院是個莊嚴而又神圣的地方,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重要手段和途徑。但在法院處理諸多案件的過程中,偶爾也會有判錯的情況,一旦法院判錯案的話對當事人會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和危害。當遇到法院錯判的時候,作為當事人應合理追究責任,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原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原則;依法審查,依程序確認原則;責任自負,罰當其過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等原則去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如是一審案件可上訴,終審可申請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重新審理。
法律依據
《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 第七條 各類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錯案責任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一)違反規定私自辦理案件或內外勾結制造假案的;(二)毀棄、篡改、隱匿、偽造證據或指使、幫助他人作偽證,導致裁判錯誤的;(三)私自制作訴訟、執行文書的,或者制作訴訟文書時,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審判委員會決定,或者因重大工作過失導致訴訟文書主文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四)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報告案情時故意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裁判錯誤的;(五)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的;(六)故意違反法律規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執行措施或其他強制措施的,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過失而造成案件當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的;(七)其他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致使裁判、執行結果錯誤或因重大過失致使裁判、執行結果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被審判委員會確認為錯案的。
法院錯判的案子,法官承擔什么責任?法院錯判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的案子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法官承擔什么責任?
沒有違法亂紀行為,也不存在玩忽職守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的話,原則上不承擔責任。最多是績效考核扣錢。
這是國際通用的規定。因為人不是神,各人對法律的理解也有分歧。這個職業必須要做出判決結果。如果案件一被上級改判就承擔責任,那必然導致沒人敢做決定,或者在判決之前實際上內部請示匯報。那又會導致上訴審理形同虛設,因為下級判決的結果就是上級的意見。
另外還有一點,正因為各人對法律的理解可能有分歧。那么上級改判下級案件,更多的只是因為嘴大吃嘴小,并不一定就真的是上級理解的更對。實際上有很多案件,區里判A,市里改判B,當事人申訴到省里,又判A。若干年后最高提審又判出個C來。
這中間能拖N年,在每個階段,又憑啥說下級理解就是錯的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故意隱瞞事實,造成法院誤判的,應追究其什么責任?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的、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會構成偽造證據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證據在一個案件的審理中甚至可以起到決定案件勝敗的作用,所以,訴訟中的原告與被告都會盡力收集對己方有利的證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員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及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 1000 元以下的罰款、 15 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判錯案承擔什么責任?是否有特殊機構來審查?一.法官判錯案需要承擔什么責任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要看具體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的原因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結果。
如果法官受賄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到紀檢部門去舉報。
如果法官對法律理解不同、馬虎大意而判錯案件,只有在法院內部的評比考核中會受到一定影響,可能對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他的獎金或升遷有影響。
如果法官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法官法》第三十二條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貪污受賄;
(三)徇私枉法;
(四)刑訊逼供;
(五)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
(六)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工作秘密;
(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十一)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二)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三)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 審查法官判錯案的部門有:本院紀檢部門、上級法院、紀委、紀檢監察機關。
法官違法辦案舉報部門:本院紀檢部門;上級法院;紀委;紀檢監察機關。首先在情況不惡劣的情況下先向本院紀檢部門投訴,若在此條件下投訴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可向上級法院投訴;若情況惡劣當事人可向上級部門例如紀委、紀檢監察機關投訴,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本院紀檢部門
負責指導本院紀檢、監察工作;對本院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對本院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紀律、法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并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查處;受理檢察人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
2、上級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表述為監督與被監督關系更加準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
對于案件本身來說,如果認為法官違法判案,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申請法院再審予以糾正。
3、紀委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并且有權批準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于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準,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4、紀檢監察機關
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法庭上當事人隱瞞事實造成法院誤判應該承擔什么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法律分析
原告在訴訟中故意隱瞞事實妨礙司法秩序的行為屬于虛假訴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有民事案件錯判誰承擔責任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對象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系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通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虛假訴訟的特征有:第一、雙方當事人通常具有某種特殊關系。第二、當事人配合默契,訴訟過程異常順利。第三、虛假訴訟案件調解率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