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沒簽物業服務合同為由,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從業主與物業產生糾紛原因來看,大多是雙方對合同成立、履行等相關法律規定認識不到位所致。
自2019年9月起,北京市元甲律所接受某物業公司的委托,專門處理該公司服務的小區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問題,并對公司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法律解答。
2021年6月,物業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接受西城區某小區業委會的委托,為西城區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小區部分業主以沒有簽訂物業合同,不認可物業事實服務為由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迅速聯系了元甲物業部門的催收團隊尋求幫助,元甲律師了解到小區情況后,隨即開展了業主和解催收的工作。經過2個月的和解工作的開展,繳費率達到了100%!
在進行催收工作過程的同時,元甲律師和小區業主還進行了深度的社區普法工作。
元甲律師普法時刻
不論業主本人是否與物業服務公司簽訂了合同,只要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公司簽了合同,甚至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幾方之間均未再另行簽訂合同,但物業服務公司已提供了事實上的物業服務的,業主就應該交納物業費。
所以,業主如因上述理由而采取拒交物業費的做法是不明智的,不僅會影響物業服務公司服務的積極性也會影響物業公司的正常運營,從而導致物業服務質量下降、其他已交費業主權益受損的連鎖反應。而且,很有可能會被物業服務公司起訴,給自己增加訴累,如最終判決應交納物業費而拒不履行,還會承擔被法院強制執行時帶來的不必要的信譽損失(如采取查封、凍結被執行人財產、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司法拘留等措施)。
因此,元甲律師建議,業主、業委會和物業服務公司,在面對物業費交納問題時,均應理性處理。業主需分清合理維權的界限,及時交納應交的費用;物業公司需加強服務管理,注意催收方法;業委會需對業主的認識進行正確引導,同時加強物業服務的監督。只有各方互相配合,減少糾紛,才能共建和諧社區。
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