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兒童騎共享單車死亡判決
小高與三位小伙伴在浙江中路575弄弄堂附近玩耍時,四人未通過APP程序掃碼獲取密碼,便各自解鎖了一輛ofo共享單車,然后上路騎行。小高沿著天潼路由東向西逆向騎行,13時37分許,與王某駕駛上海兒童騎共享單車死亡判決 的大型客車發生碰撞后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據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大客車司機王某左轉彎時疏于觀察路況,小高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兩人行為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負該起事故次要責任,小高負該起事故主要責任。
認為共享單車疏于管理,男孩父母起訴ofo
小高父母認為,小高不滿12周歲,由于拜克洛克公司對投放在公共開放場所上海兒童騎共享單車死亡判決 的ofo共享單車疏于管理,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密碼固定,易于被手動破解,使用完畢后的鎖定程序不符合習慣、未鎖率高,同時車身沒有張貼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騎行的警示標識,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才造成了本次事故。
小高父母訴至上海靜安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拜克洛克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機械密碼鎖具單車,并更換為更為安全的智能鎖具,同時要求被告拜克洛克公司、肇事客車司機王某(后肇事客車租賃公司同意承擔肇事司機王某的全部責任,兩原告撤回對王某的起訴)及其雇主客車租賃公司、相關保險公司賠付經濟損失共計860余萬元。
同時,小高的父母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將拜克洛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拜克洛克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機械密碼鎖具單車,并更換為更為安全的智能鎖具;向兩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0余萬元;賠償兩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700萬元。
法院怎么判的?
上海靜安法院考慮到涉案公司管理義務沒有盡到、增加了騎行共享單車發生交通事故傷害的風險,但他們提供的這項服務屬于新興行業,服務和管理都還處在探索期,最終判該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給小晨的父母6.7萬余元。至于精神損害撫慰金700萬的訴請,小晨父母之前已經在交通事故賠付中獲得了,法院不再支持。
對于這個結果小晨的父母表示接受,同時也表示主要的目的不是為索賠,而是希望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械鎖單車都能得到優化,避免類似的悲劇再出現。
上海男孩騎ofo身亡索賠多少?近日上海兒童騎共享單車死亡判決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上海一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上海兒童騎共享單車死亡判決 ,由平安財險上海分公司支付男童家屬交強險賠付款和商業三者險賠付結算款共計55萬余元。據男孩家屬代理律師張黔林說,男孩家屬已將ofo方另行起訴,目前在等待法院安排開庭。
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歲男孩與三位未成年伙伴騎ofo單車逆行,在一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該男孩倒地后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輾軋,后經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據上海兒童騎共享單車死亡判決 了解,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的案例。
靜安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2017年7月19日,男孩父母將肇事方連同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共索賠878萬元,并要求ofo方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2017年9月8日,該案開庭審理,原告將此前要求ofo承擔的60%民事賠償責任降到50%,要求肇事車輛所屬公司和保險公司承擔40%賠償金額。代理律師張黔林表示:“降低10%是因為我們認為這其中也有監護人的責任。”對于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ofo公司表示不接受。
今年2月,經法院建議,原告撤銷對ofo的起訴后對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另案起訴,要求ofo承擔50%民事賠償責任,共計61萬余元,加上精神損害賠償700萬,共計761萬余元。
對于巨額賠償要求,代理律師張黔林告訴每日人物:“只要認定ofo是有責任的,這個賠償金額不管是多少,我們都是認可法律認定的。”
男孩騎小黃車身亡案開庭事情的結果是怎樣的?ofo拒絕賠償
該案源起上海11歲男孩在使用ofo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身亡。2017年3月26日上海兒童騎共享單車死亡判決 ,男孩高童(化名)與其他三名兒童每人按開一輛ofo機械鎖共享單車,然后一起騎車上路,進而遭遇交通事故身亡。
之后,死者父母將ofo小黃車公司連同汽車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866萬余元。其中,原告請求法院判令ofo小黃車公司向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700萬元。
在當天的庭審中,ofo小黃車公司認為,事故系因監護人平時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對孩子的行為監管疏忽,以及對于未經許可、擅自占有、使用他人財產的違法行為思想觀念淡薄,違法交通法規所導致。
高童自身所應承擔的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ofo在本案事故中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當天12時30分左右,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
擴展資料:
原告代理律師稱,ofo小黃車公司存在三方面的過錯。第一,涉事自行車身上沒有任何有關“12周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行”的警示標志,第二,原告代理人認為ofo小黃車公司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第三,原告代理人認為ofo小黃車公司對于投放在公共場所的單車疏于管理。
原告代理律師稱,ofo小黃車公司對投放于公共開放場所的ofo共享單車疏于看管,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故請求法院判令ofo小黃車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機械密碼鎖具單車,并更換為更為安全的智能鎖具上海兒童騎共享單車死亡判決 ;判令ofo小黃車公司向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700萬元。
同時,請求判令司機王某、肇事客車租賃公司、保險公司向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493145.6元以及精神賠償金50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騎單車身亡案開庭:ofo稱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賠償
未滿12歲男孩騎共享單車死亡索賠878萬,共享單車該擔責嗎據報道,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個未滿12歲的男孩解開了一輛無人管理的ofo共享單車機械鎖,在騎行路上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客車相撞,被卷進車底最終導致死亡。
這也是國內首起12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事故。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上海兒童騎共享單車死亡判決 ;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據中國青年網消息,2017年7月初,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起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
據界面消息,7月19日,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并調整了訴訟請求,要求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并共索賠878萬元,以及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于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于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用戶還車時并不需要上鎖,只需在App上點擊“結束行程”即可;其次,即使還車上鎖,也會有不少用戶未將密碼打亂,一按即開;即使密碼被打亂,網絡上也流傳共享單車聽聲解鎖秘訣。
這種機械鎖的密碼是固定的,也就是說只要上海兒童騎共享單車死亡判決 你用完車,不打亂密碼,后面的人就可以免費使用。這種漏洞會直接導致許多兒童在沒有身份認證的情況下,仍然可以使用單車。
事實上,在上述事件發生后的2天內,ofo就曾發布官方聲明,表示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ofo上海相關負責人事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今后新用戶認證時,平臺會屏蔽掉12歲以下用戶。對于車鎖易打開的問題,ofo表示已推出帶有動態密碼的全新智能鎖,杜絕非法使用。
然而在其發表聲明之后,仍然有類似解鎖事件發生。
2017年6月18日,河南鄭州也發生一起未成年人騎小黃車摔倒身亡的事故。據河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該男孩年齡為十二三歲,破解了ofo小黃車機械鎖的密碼,在下坡路騎行時由于車速過快摔倒身亡,小黃車機械鎖漏洞再次引發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為杜絕12歲以下兒童未經授權單獨騎車上路,上海市質監局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發布的全國首個《共享自行車》與《共享自行車服務》團體標準,規定要求共享單車運營方應對用戶提出實名制登記注冊的要求;用戶年齡應在12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