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停電未通知(包括電視、報紙、公告等形式),突然拉閘停電,造成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的電器損失由電力部門負責賠償。如果因為電路故障,包括自然跳閘和通知停電自己未采取措施,就由自己負責。具體有以下情況:
1、如果判定是電壓原因造成的電器燒毀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居民應該及時和電業部門取得聯系,并保持家用電器損壞原狀,事發7日后舉報無效。
2、在電壓出現反常的情況下,居民最好趕緊將家里的電器插銷都拔下來,或拉開電表箱內的開關,并立即撥打電業客戶服務熱線電話95598報修,由專業人員來處理。
3、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責任、受害者自身過錯或產品質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電器損壞,電力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由于施工單位外力破壞或自備發電機串電等第三人責任造成居民家中電器損壞的,應該由相應的責任人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供電企業以220/380伏電壓供電的居民用戶,因發生電力運行事故導致電能質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時的索賠處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電力運行事故,是指在供電企業負責運行維護的220/380伏供電線路或設備上因供電企業的責任發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生相線與零線接錯或三相相序接反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
2、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生零線斷線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
3、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生相線與零線互碰;
4、同桿架設或交叉跨越時,供電企業的高電壓線路導線掉落到220/380伏線路上或供電企業高電壓線路對220/380伏線路放電。
故障停電給用戶造成損失應承擔責任嗎?國務院發布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的《電力供應使用條例》的規定,供電企業因故停電時,應按規定事先通知用戶或進行公告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供電企業違反供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國家電監會出臺的《居民供用電合同》中規定,如果不是因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電,電力部門就應承擔責任。
相關專家表示,對于這類問題首先要查清停電的原因,再確定相關賠償責任。如果是因為電力部門的過錯導致停電,電力部門應根據過錯性質和大小來承擔相應責任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如果是由于天氣原因等導致停電,電力部門則無需承擔責任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而購買了相關保險的市民,可以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索賠。
突然停電造成損失由誰賠償?供電企業未盡到義務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的情況下造成損失的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可以向當地的電力管理部門投訴,法律依據如下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擴展資料
用電人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第一百八十三條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停電后造成的損失誰來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九條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給對方造成損失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供電企業應當保證供給用戶的供電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對公用供電設施引起的供電質量問題,應當及時處理。 用戶對供電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供電企業應當根據其必要性和電網的可能,提供相應的電力。
第二十九條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電力公司沒有通知停電造成的損失誰承擔供電企業因故停電時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應按規定事先通知用戶或進行公告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供電企業違反供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的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國家電監會出臺的《居民供用電合同》中規定故障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如果不是因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電,電力部門就應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