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試用期不可以隨意調崗。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單位調崗要與員工協商一致,不合理調崗員工因此離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發現公司要做調崗安排的,員工如果不愿接受,可以反對。因為按規定,公司做調崗安排時要滿足以下的前提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1、公司要與員工協商一致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2、調崗時需要采取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公司調崗到其他崗位我可以不接受嗎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原則上是無效的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法律依據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他情形。
試用期可不可以降薪調崗如果試用期不合格的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可以變更職位及薪酬待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是不是不同意調崗,就視為自動離職您好試用期調崗必須接受嗎 ,很高興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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