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2n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賠償標準如下: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他情形。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2n還是3n如果是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勞動者是不能獲得2N的賠償的,但是勞動者可以 獲得經濟補償金 ,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他用人單位 建立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無故與我解除勞動合同,說賠N+2,我要求2N+1,公司就是不同意,協商不成。我的要求合理嗎?合理。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應該支付勞動者2n,也就是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所謂的+1,是指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時,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法律分析
2N是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性規定。當用人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行為被確認是違法的時候,需要向勞動者支付正常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也就是2N。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而需要多支付的一個月工資,也就是“+1”。被稱為“代通知金”,是用錢來代替通知的意思。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范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按n+1還是2n還是2n+1賠償?按N+1賠償,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某些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不予勞動者進行續簽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支付賠償金,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可以不進行支付賠償金,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的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待通知金,也就是說代通知金和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同時享有。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需要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并且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有些特殊情況也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是需要在法律規定的一個月之前告知用人單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拖欠工資離職可以要求2N補償嗎?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如果用人單位在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這里經濟補償金二倍就是指2n。因此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只要單位不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2n的賠償金。
法律分析
n指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n——指2倍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單位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按n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2n支付賠償金。就是按照2倍的月工資賠償。一般的勞動經濟補償是每工作一年就補償1個月的工資,這就是n倍補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合法的范圍內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就需要賠償n+1個月的工資。但是有些情形是不允許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那么就要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離職員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2N的賠償呢?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就要按照相應的規定,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
比如說,公司沒有任何預兆,就直接向你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2N嗎 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并且不能給予任何解除合同的理由。這個時候我們就必須要要求單位給予適當的賠償。賠償金額是工作年限的兩倍,比如說你在這個單位工作了五年,那么你就可以拿到2×5等于10個月的賠償金。這個賠償金額必須是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標準給你支付賠償金。
二、通常離職員工只有在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之下,要求與勞動者之間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才會支付給員工2N的賠償金額。
一般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是不會采取這樣的方式來與員工進行交流和辭退,因為大多數用人單位都不希望支付這么多的賠償金。但是有時候是公司對于員工這個人已經沒有任何保留,雖然他在工作能力上沒有問題,公司不能夠以任何理由來辭退他。所以有限公司還是會采取比較極端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大不了就是支付一年的賠償金額金額。
三、所謂2N的賠償金,其實就是每天工作一年,就會有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這也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來實行。
勞動合同法當中第39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以什么樣的方式來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除開這一系列明確規定之外,他們都必須支付賠償金額。如果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還不給你相應的賠償金,那么就直接可以到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去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到當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