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起訴商家
買東西的時候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起訴商家 ,一般都是拿了就走,然后付錢走人,我也不例外。因為平時工作、生活都節奏挺快的,很少在意細節。但當把買來的東西吃完后發現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了,心里那個難受,連胃都是不舒服。有時候是一些超市疏于管理,沒有將過期食品及時處理,但更有的時候是超市有意而為之,只想著換取更大更多的利益。面對后者,我們堅決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必要且正確的權益。
1、買到過期食品,首先是證據的保存。
權益的維護是需要證據的。當買到了過期食品,過期食品就是證據。而您所購買時的小票或是購買支付記錄都要保存好。購物小票會提供購買的時間、地點、提供食品的商家等關鍵信息。而交易記錄會提供您和商家之間的關系。作為賣家和買家之間的關系證明。
除了過期食品原封不動外,購物小票需要用文件袋保存。因為一般的購物小票如果一直放口袋或是其他地方,容易遺失或是受熱敏影響,小票變得模糊或字跡丟失。而交易記錄和支付記錄截圖保存,必要時打印出來。
2、買到過期食品,其次是合理的溝通。
保存好充分證據后,首先是向商家溝通。一般超市或餐廳是疏于管理,他們收到投訴后會承認錯誤,并會主動下架相關產品,并向作為消費者的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起訴商家 你合理賠償的。
向商家溝通中,存在商家故意隱瞞,抗拒溝通和賠償的。此時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可以錄取更多證據。比如照片或視頻等。除了已知的過期商品,商家可能還有更多食品安全隱患。將取得的證據直接聯系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或是撥打12515。
3、買到過期食品,最后是尋求第三方維權和訴訟。
當和賣家通過合理的溝通也無法取得合理的賠償和道歉。就有必要通過第三方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除了以上提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全國12315熱線,還有當地的消費者協會,地方上的多媒體或新媒體等。
如果以上都無法滿足自身的合理維權,就有必要通過手中的證據,對商家進行訴訟。畢竟《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我們堅強的后盾。
如果有時間,購物時還是多看幾眼食品的包裝標簽和外觀。是否過保質期算是最基礎的食品保障,而食品的成分,是否有過敏原等等也要多留意。
購買食品,發現有過期怎么索賠首先消費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與商家協商解決要求賠償,如果和商家協商無法解決,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起訴商家 你可以向當地 消費者協會 投訴,也可直接 向法院起訴 。 買到過期食品怎么索賠? 根據我國《 食品安全法 》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如果商家出售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但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且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根據該法第96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 食品安全標準 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的規定。所以消費者可以向商家索賠損失。如果和商家協商無法解決,也可以向當地 消費者協會投訴 ,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一)注意投訴的時間問題 投訴首先是個時間問題,向消費者協會、行政機關投訴或申訴的有效時間,法律、法規已作具體規定,即在發生爭議后2年內。但是,消費者如何與商店發生爭議后,應及時 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不要拖得時間太長,因為時間一長便可能發生證據丟失的情況。 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時間長了,很難鑒別其質量問題。特別是實行“三包”的商品,一旦過了“三包”期會增加解決爭議的難度。所以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二)以下6種情況之一的投訴,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起訴商家 : 1、購買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費,而是用于生產或銷售的投訴(不含農民購買自用的生產資料)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起訴商家 ; 2、企業(包括 個體工商戶 )之間的經濟糾紛的投訴; 3、個人私下交易商品,屬于違約糾紛的投訴; 4、提不出被投訴者的名稱、地址和必要證據的投訴; 5、司法、行政部門已受理的投訴; 6、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投訴。
吃了過期食品可以要求商家賠償嗎可以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起訴商家 ,可以先和賣家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起訴商家 的,可以和客服熱線進行咨詢。
如果您和賣家協商未果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起訴商家 的,您保留所有對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起訴商家 你有利的證據,包括您和賣家的聊天記錄。然后在您的已經買到的寶貝的頁面上,找到投訴維權,然后按照系統提示操作。或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我國受理產品質量問題的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國務院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方面,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明確分工如下:
1、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凡屬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所屬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配合。
2、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冒牌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配合。3、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的行為,凡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助。凡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協助。同一問題,不得重復處理。消費者協會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社團組織,涉及的面比較廣,并掛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解決問題相應比較容易,所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發現問題后,可以找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是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直接制約下屬企業。向它投訴質量問題,容易得到解決。
對不易解決的商品質量問題,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第十六條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行為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并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屬于欺詐行為。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至第(十)項、第六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屬于欺詐行為。
第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要求
(二)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
(三)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的商品
(四)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的商品
(五)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
(六)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七)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十)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