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事業單位有編制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是財政發工資的,所以,到其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他事業單位去,就是調動,因為沒有影響事業單位的總體編制。到企業去工作,企業是自己發工資的,與財政無關,無需編制,所以也不叫調動,真正的手續是那邊聘用你,你在這邊辭職。
公務員去國企任職后辭職有何規定公務員到企業任職后可以回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系。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并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準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準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自批準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后三十日內,按照干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糾正,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務員到國企交流,基本還是可以回來的,但是不同情形結果也不一樣,詳細分析如下:
如果只是普通的掛職鍛煉,那掛職鍛煉便會回原單位。根據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國家機關可以選派公務員到其他機關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擔任相應的職務進行掛職鍛煉,掛職鍛煉的時間一般是一到兩年,掛職鍛煉的目的是為了培養鍛煉公務員。根據規定,掛職鍛煉的不改變掛職人員和原有單位的關系,也就是說掛職鍛煉期間,你的人事關系還是以前工作的單位,你的性質沒有改變,掛職結束后還是可以回原單位工作的。
如果是到企業轉任的話,那么基本不大可能回原單位工作了。因為轉任到企業時會把人事關系也轉到企業,而企業屬于公司,并沒有行政編制,也就是說公務員身份轉變為企業職工身份,失去了公務員身份。如果身份轉變了,要想繼續回原單位工作也是很困難的,因為國家現在對公務員的管理非常嚴格,其他身份要想轉為公務員身份基本是不可能的。
當然,如果達到一定級別,屬于企業的領導干部的話,可能還是保留著公務員的身份。如果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我沒記錯的話好像處級以上的身份是不受這個限制的,還是可以從企業調動到其他公務員單位做領導的。
其實說這么多,如果是普通工作人員,那么就是看身份,看看自己的公務員身份有沒轉變,如果沒有轉變那么是可以回原單位工作的,如果身份轉變了,那么基本不可能回原單位。如果是領導干部,那么基本上都保留著公務員身份。具體屬于哪種情形最好還是問問組織部門。
國企的話,如果保留身份還能
公務員去國企要辭職嗎 - : 公務員和國企,你是不能一個人在兩個單位同同時入職,這個是不允許的
公務員現在都在往國企跳槽喃???? : 有門道的在跳,無門道的繼續在公務員隊伍里跳.
考上公務員后辭職及違約金的問題我是10年8月到一家國企工作的并 : 有兩種情況: 1、如果你和領導關系不好,那么你要走,必須要交納違約金. 2、你和領導關系好的話,這個可以算是調動,主要看國企那邊的態度,是不用交違約金的. 所以,跟國企單位領導搞好關系,送送禮,等到公務員錄取你的時候,可以隨時走.畢竟人往高處走,你們領導如果不討厭你的話還是不會為難你的.
公務員辭職后能到國企任職嗎 : 辭職之后可以到國企任職的,也可以再考公務員的.辭職之后就不受公務員的限制了,可以自由任職的.
考上公務員后的離職問題我之前與一國企簽了就業協議,并在七月份報到 : 按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 提前3天提請辭職申請,就可辦理離職手續.不用擔心,國企還是守法的.可以寫份辭職信,交給人事科,多溝通.
公務員法關于辭職有關規定 - : 一、公務員法對辭職的相關規定 第八十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
請問如果進到國企工作 以后考了公務員想辭職可以嗎 國企容易出來嗎 - : 可以辭職,不過工齡就不算了.最好的辦法是調動,因為國企員工到公務員是可以商調的.
國家公務員辭職有哪些規定 - : 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條規定,辭職應向任免機關(人社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90日內予以審批.具體條款如下:第八十條 公務員辭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考上公務員以后,原企業辭職的問題: 申明自己暫時不能開具證明,并且如果出了什么問題由我本人負責----單位辦理辭職手續拖死你-------辦理不了入職手續------你自己負責趕緊弄吧..不然到時要后悔
公務員后是辦離職手續還是調動公務員到公務員是調動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公務員立刻體制是辭職。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我在單位人事處工作,辦過很多類似的調動,
公務員調入國企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公務員不允許兼職,要調到企業必須辭職。公務員由公務員法管理,具體是人事局執行,企業職工由勞動法管理,具體由勞動局執行。
第六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從公務員到國企可以走調動途徑嗎可以的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
調任條件: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范公務員調任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愿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
第四條 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調任資格條件
第六條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公務員到國企是調動還是辭職 ;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第十一章 交流與回避
第六十九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條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第七十一條 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
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其他工作性質特殊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
上級機關應當注重從基層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
第七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機關可以采取掛職方式選派公務員承擔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或者其他專項工作。
公務員在掛職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第七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服從機關的交流決定。
公務員本人申請交流的,按照管理權限審批。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
百度百科-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