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不可以
故意傷害是刑事案件可以附帶因故意傷害行為造成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的民事賠償訴訟
如果工傷和故意傷害沒什么關聯性的話
應該是沒有關聯性吧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要分開進行
先刑事然后民事
工作中出現人為故意傷害算工傷嗎不算,如果不是因為工作原因造成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的損害,一般不能屬于工傷。故意傷害和工傷的區別:故意傷害屬于人身侵權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了,工傷屬于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故意傷害的賠償主體是加害人,工傷的賠償主體是單位。從性質上看,故意傷害屬于侵權行為,而工傷應當屬于安全事故,其次,賠償法律依據,故意傷害的賠償依據是最高院有關《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而工傷則主要是《工傷保險條例》及當地政府的其他相關規定(主要是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與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是否屬于工傷故意犯罪的不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自殘或者自殺的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醉酒或者吸毒的。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故意傷害罪有工傷?因故意犯罪造成傷亡是不能算工傷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自殘或者自殺;醉酒或者吸毒;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他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故意傷害后能報工傷嗎需要看勞動者受傷的場景是怎樣的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他人故意傷害造成人身損害的,是屬于工傷的情形,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確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后承擔工傷賠償義務的原則,該義務系工傷認定之后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有權處分自己要求工傷賠償的權利,但這種處分行為應建立在勞動者充分知曉自己權利內容的基礎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糾份引起的故意傷害是按工傷認定嗎個人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即使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但非工作原因,缺少其中一個要素,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相關規定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故意傷害和工傷有沖突么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