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通常是2年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章訴訟時效第一百三十五條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民法典侵權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嗎侵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依照其規定。但是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不適用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財產侵占的訴訟時效有多久承租房戶主侵占戶內人員動遷安置補償款,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我不明白這句話是什么意思。既然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他是戶主,那補償款本來就應該給他,他又怎么會去侵占。如果他是房客,他又是用什么手段侵占補償款的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這錢根本不可能過他的手。
財產被他人侵占的,訴訟時效為2年,可以適用中止中斷,一般不適用延長,從被侵害人知道財產被侵害日起算。
交通事故案件,起訴有效期多久,多久后會失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的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一、 人身損害賠償 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的 訴訟時效 的計算 (一)一般訴訟時效的計算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 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 侵權行為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復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1)侵害身體權的,根據財產侵害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我國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 訴訟時效期間 ,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一經實施完了,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 (2)侵害健康權的,要分受傷之日、侵害時不能發現的傷害確診之日的不同來計算訴訟時效。對于造成 喪失勞動能力 的,須在確認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后,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二)特殊訴訟時效的計算: 理論上講,侵害身體權和侵害生命權的侵權行為,應當按照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執行。而《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是對侵害健康權行為的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應當適用1年的規定。 (三) 精神損害賠償 的訴訟時效的計算: 目前沒有對侵害精神性人格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只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 (四)侵權普通法與侵權特別訴訟時效適用不同時,訴訟時效的計算: 對于特別法應當一律按特別法的規定,如《 國家賠償法 》訴訟時效規定為2年、《 產品質量法 》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 環境保護法 》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按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民法通則》特殊時效的規定,保護請求權。 (五)最長訴訟時效的計算: 按照《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這是法律規定的訴權保護最長期限,超過這一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便失去訴權,不再受法律保護;《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環境保護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按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民法通則》特殊時效的規定,保護請求權。最長時效也有特別法的特殊規定,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請求權滿10年喪失,而不適用《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20年最長訴訟時效,需要引起特別注意。 二、 財產損害賠償 訴訟時效的計算 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 人身損害 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三、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計算 目前沒有對侵害精神性人格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只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如果在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在提出 生命健康權 的財產損失賠償的同時提出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則隨同受到特殊訴訟時效的限制. 理論上講,侵害身體權和侵害生命權的侵權行為,應當按照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執行。而《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是對侵害健康權行為的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應當適用1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