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您好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用人單位如果沒有依法繳納社保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違法在先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未簽署勞動合同,沒交社保。想要從公司離職,公司要求我必須提前30天申請,但沒時間等待?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你可以以公司未為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你繳納社保費用為由提出辭職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這時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你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不僅如此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你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雙倍工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因為你工作不足半年)。
我在本單位上班了九個月,沒簽合同沒交社保,目前我想離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申請嗎?這個當然需要呀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如果你想要最后一個月的工資的話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那就必須要書面申請離職,只有這樣,對方才會給你發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未曾繳納社保,我要離職的話需要30天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也未曾繳納社保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員工離職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并且員工可主張單位為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工作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未繳納社保的,應該讓企業補繳。具體繳納數目按照工資和國家標準辦理,如果社保局不能補償,折算成現金補償,大約是工資額的百分之四十。
法律分析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未曾繳納社保,員工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可以馬上走人,并可主張單位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工作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有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其交納。用人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還要承擔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所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交納社保的懲罰是非常嚴重的。但是職工一定要主動去出擊維權。勞動部門畢竟有監察不到的地方,只要職工提供線索,勞動部門會維護職工的權益的。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維權,索要相應的待遇。雙倍工資并不是持續很長時間的,只持續十一個月。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還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一般是按照一年一個月的標準進行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企業沒有給員工交社保辭職可以嗎?您好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交社保辭職是可以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入職當月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可以隨時提出離職嗎?可以隨時提出離職。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的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勞動者可以此為由隨時辭職,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該條款只表明企業辦理社保登記手續只要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即不違法。
法律分析
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棄。社會保險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方面,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它既是勞動者享有的維持基本生活的權利,也是政府應承擔的義務,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所以,作為沒交社保提前幾天辭職 我們公民個人,一定要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險的重要性,積極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會保障的本質是追求公平,同時必須以立法或法律為依據。其基本內容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