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法官都在集體圍觀的案例,到底有何玄機?
案件亮點
幫助當事人爭取到全部的車輛貶值損失!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師先生駕駛車輛行至北京市海淀區五環上清橋至八角橋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這是一起三方事故,A車追尾師先生的B車,導致師先生又撞上前方C車,索性沒有人員受傷,但是師先生剛購買4個月的新車卻被撞得面目全非,雖然交警認定師先生無責,但面臨此次意外帶來的財產損失,師先生很棘手,咨詢了很多人都無計可施。
辦案經過
2021年9月,師先生通過朋友介紹來到元甲,了解到元甲律所在交通理賠方面非常有經驗,隨即委托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全權代理此案。
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專案組、了解案情、指導當事人準備證據材料、確定解決方案。元甲律師和師先生明確了該案的重點,即爭取全部車輛貶值損失。
元甲律師通過指導當事人準備證據,包括交通事故現場照片用來證明車輛損壞嚴重,以及機動車購買憑證用來證明是新車等等,形成一套完整的證據鏈。后將案件訴至法院等待開庭。
由于開庭前,元甲律師向法院遞交了對事故車輛貶值損失鑒定申請,開庭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協商確定由北京晶實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進行鑒定。本次鑒定評估基準日為2022年3月14日,該鑒定機構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鑒定結論書》。鑒定機構根據該車傷損程度和損傷面積,符合企業《車輛貶值鑒定評估標準》屬于中度C級傷損。綜上所述,鑒定人員根據該車傷損狀況,依據企業標準與市場相結合的方法,對該車在本次事故中造成的貶值損失進行評估,并得出以下結論:本次鑒定的事故車實際傷損貶值為叁萬零叁佰陸拾元整(30360元)。
庭審中,被告不認可鑒定報告,辯稱師先生的車沒有撞到發動機等核心部件,并且已經支付了車輛的維修費用,不應該再賠償車輛貶值損失。元甲律師依據事實以及鑒定報告,據理力爭,該起交通事故碰撞造成車輛后圍板、后背箱蓋、右后葉子板凹陷變形,面積超過30x30平方厘米。根據企業事故車傷損貶值標準,傷損部位存在撕裂、凹陷、變形現象的,給車輛造成不可恢復的損傷,存在貶值損失。
法院認為
關于車輛貶值損失費,鑒于涉案機動車系剛剛購置四個月的新車,行駛里程剛滿一萬公里,事故造成車輛損傷面積較大,故本院對此準許原告的鑒定申請。
鑒定意見對專門問題進行了分析、說明,依據較為充分,具有說服力,本院予以采信,對原告主張車輛貶值損失費30360元之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關于交通費,車輛維修期間必然對原告造成交通費損失,原告提供的票據顯示金額為953.53元,該金額符合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標準,故本院予以支持,關于鑒定費,亦屬合理的間接性損失,故本院予以支持。
最終通過元甲律師提交的充分證據以及庭審中的努力爭取,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師先生全部的車輛貶值損失和鑒定費,并且判決被告承擔車輛維修期間產生的交通費用以及本案的全部訴訟費。
本案的案值雖然不大,但是關于車輛貶值損失一項的權益主張方面,包括《關于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征求意見中,都對機動車“貶值損失”是否應予賠償的問題,討論最為激烈。元甲律師的堅持和努力也算是交上了一份滿意的答卷,師先生對元甲律師的工作非常滿意并對專案組表示感謝,此案圓滿結束!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附:判決書(部分頁面)
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