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起訴狀書寫的內容不能決定立案與否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能否立案要看是否符合立案的條件。起訴狀的內容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一、起訴狀的格式如下:
原告: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出生_____年_____月 民族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出生_____年_____月 民族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起訴的流程如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書怎么寫及格式?1、首行居中書寫“起訴書”三字。
2、次行退兩格寫“原告:”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寫清其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省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住址(無工作者寫戶籍所在地)、聯系電話。
3、下行退兩格寫“被告:”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寫清其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省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住址(無工作者寫戶籍所在地)、聯系電話。
4、行退兩格寫“訴訟請求:”,這部分要言簡意賅,提出訴訟要求即可。
5、下行退兩格寫“事實和理由:”,該部分要詳細敘述起訴被告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的前因后果。
6、收尾寫“起訴人:XXX;下行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7、附件部分:包括證人、證言、字據等相關證據。
欠錢不還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起訴只要滿足下列條件就可立案: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的公民、法人和其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他組織;有明確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而起訴狀需要列明以下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據和證據來源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訴狀的寫法一、民事起訴狀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的書寫格式
下文提供的民事起訴狀范文中會把起訴狀的格式清楚的展示出來,讀者可以參考。這里簡要說明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民事起訴狀主要有三個部分組成。
1.原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要清楚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等。
2.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是民事起訴狀中最核心的內容,因為法院的審理的核心就是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書寫不當,案件是無法立案的。
3.事實與理由。
寫清楚讓法院支持訴訟請求的基本事實,以及法律依據。
二、民事起訴狀的寫作關鍵要點
寫民事起訴狀時,要注意一下兩個關鍵要點。
1.訴訟請求要準確清楚。
上文已經提到,法院審理案件的核心就是原告的訴訟請求。任何一個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只有三種可能性:(1)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2)法院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3)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由此可見,案件的審理的歸宿點就在于要不要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寫訴訟請求的時候要分清楚原告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只有理清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了法律關系,才能準確的表述訴訟請求。例如借款的案件,原告的訴訟請求通常為:請求判令被告某某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利息以1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15.4%,從2020年1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償還之日止,利息暫計為1.54萬元。)
簡單的常見案件,當起訴狀怎么寫才能立案 你不知道怎么寫訴訟請求時,可以在網上參考別人的范文寫法。對于較為復雜的案件或者你無法自己理清楚的案件,建議咨詢征和律師或者請征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寫起訴狀。
2.事實和理由要有重點
在一個案件中,有些事實對原告有利,有些事實對原告不利。原告在起訴狀中描述案件事實的時候,如果不能準確把握如何寫,那么建議只寫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對于自己不利的事實可以忽略不寫,等著被告向法院補充。
理由在于,法律規定原告在起訴狀中陳述的對自己不利的事實,被告是不需要舉證的。
三、民事起訴狀的范文
以下提供兩個民事起訴狀的范文,其中一個是民間借貸糾紛的起訴狀,一個是離婚糾紛的起訴狀。
原告如不能準確把握如何寫起訴狀,為避免起訴后因為起訴狀的問題導致敗訴,則建議咨詢征和律師或者請征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寫起訴狀。以下范文僅供您參考。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以下起訴狀中的身份信息均為化名。
民事起訴狀
原告:張樂樂,女,1982年5月19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邯鄲市涉縣快樂村。身份證號碼:430426198205191549。
被告:趙明敏,女,1986年09月25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順道路96號。身份證號碼:1101081986092505612。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趙明敏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36500元及利息(利息以36500元為本金按年利率15.4%,從2020年11月11日起計算至實際償還之日止,利息暫計為468.3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趙明敏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是朋友關系。2020年7月11日,被告聯系原告稱自己經濟困難要向原告借款3600元,原告通過微信向被告轉賬3600元。2020年7月24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00元,原告通過微信向被告轉賬2000元,當日被告又要求原告代替其支付房費206元,并承諾和之前的借款一起還給原告。2020年9月22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3500元,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將3500元通過支付寶轉賬給被告指定的名叫張兵的賬戶。2020年10月14日,被告以幫助朋友的孩子做手術為由向原告借款5000元,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將5000元,分兩次通過支付寶轉賬到被告指定的收款賬戶。2020年10月16日,被告又以幫助朋友的孩子做手術為由向原告借款5000元,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將5000元通過支付寶轉賬到被告指定的收款賬戶。2020年10月29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15000元,并稱第二天就可以向原告還款,原告信以為真于是又通過微信向被告轉賬15000元。當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條,借條載明借款本金為36500元,被告承諾2020年10月30日還款31500元,剩余借款于2020年11月10日歸還,如未能按時歸還則按每日800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此后,被告沒有按約定向原告還款,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還款,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諉不還。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依法起訴,請求判決如所請。
此致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20年12月21日
民事起訴狀
原告:牛德平,男,1988年8月29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三臺縣西平鎮某某大道橋村五組。公民身份證號:410722198808296679。
被告:陳珍珍,女,1991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新洲區雙柳街某某大村十一組。公民身份證號:420122199112248364。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判決女兒牛嘉、牛慧由原告撫養,不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于2016年1月4日登記結婚。2016年7月30日,大女兒牛嘉出生;2017年12月12日二女兒牛慧出生。婚后雙方的生活一直較穩定,原告工作,被告在家照顧兩個女兒。
2018年初,被告突然丟下兩個女兒,離家出走,不明去向,原告不知道具體發生了什么事情,也無法聯系到被告。一個星期后,被告突然回家,并不告知原告離家出走的原因。
此后,被告又突然帶著大女兒牛嘉離家出走,并于2018年6月22日留下書信,讓原告不要擔心,也不要去找她,并稱等自己穩定了,會再聯系原告。
出走后原告立即報警,并聯系被告家人,被告家人也同樣不知道被告的去處。后原告不斷通過電話聯系被告,在聯系的過程中,原告逐漸認識到,被告的出走可能與某某有關系。為了能夠見到被告,勸說被告回家,原告先后前往廣東羅定、云浮,廣西岑溪等地,但是始終未能見到被告。
2019年8月4日,原告在反某某人士的幫助下,終于見到了被告陳珍珍和大女兒牛嘉。不論原告如何苦勸,被告始終不愿意跟原告回家,也不同意原告將嚴重營養不良的大女兒牛嘉帶走。這次見面后,原告再也無法聯系上被告。
被告出走近兩年,兩年來原告為了挽回家庭,四處尋找,苦苦相勸,而被告卻不顧家庭,不聽原告的規勸,堅持自己的錯誤做法。甚至于被告還讓其所有的家人,也與其一同陷入其中。這讓原告飽受巨大的壓力和痛苦,原告認為被告深陷其中,已經無法挽回,其不履行家庭基本義務,屢勸不改,已經導致雙方無法共同生活,且雙方已經分居近兩年,雙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雙方離婚。基于被告的現實情況,考慮到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因素,原告認為兩個女兒都應該由原告撫養。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此致
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