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國外、不在該小區居住,就不用交物業費嗎?
>自上世紀90年代,從北京最早一批別墅出現到現在有29年的歷史了。北京某區的物業公司多年來一直服務某小區別墅項目。2022年,物業公司服務合同到期,決定撤出該服務項目,但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沒有解決,如業主拖欠物業費等事項。
>由于項目的特殊性,該物業公司欲將45戶業主的拖欠物業費問題作為一個單元交給第三方進行處理,于是找到了元甲律所,經過和元甲律所物業催收團隊溝通,了解到元甲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對其工作方式十分認可,便與元甲律所簽訂了委托服務合同。
>元甲物業團隊了解到別墅的情況,有的業主將200平米的別墅擴建成400多平米,就像皇宮一樣,因此被團隊稱之為“皇宮項目”。當元甲看到欠費數據時,難度比想象的還要大,面臨的問題不是物業服務的問題,而是見不到業主的問題,就是說業主根本不在該別墅內居住,常年不見人,現房都已快成危房了。
>經過元甲律師實地走訪和與業主溝通中得知,有的業主在國外不曾回國,有的業主則反饋:“我的房子是別墅,是毛坯別墅,這么多年沒住過,連門都沒有,怎么還用交物業費呢?”但是物業公司的服務是對小區公共設施的服務,業主不住,是業主自己放棄了自己的權力,不能因此而不履行應盡的義務。
>有位在德國定居的業主,通過鄰居了解小區的情況:疫情期間,物業公司也盡心盡力盡職的服務,在住業主對物業評價很高。元甲律所物業催收團隊的工作人員也實地了解房屋情況,由于沒有人居住,房屋周邊非常荒涼,連門都沒有。經過與他幾次溝通,該業主表示想要將物業費打折,可是物業公司未應允打折,業主這個期間經歷了回國隔離等情況,元甲物業團隊經過電話、短信多次溝通,關于要交物業費的法條和相關依據一一進行講解及說明,最后業主答應元甲工作人員,解除隔離后繳費。業主還是守信用的,也在雙方協商的日期將物業費繳清,繳費金額共17萬元!
>經過元甲律所的不斷溝通及疏導,在極短的時間內共完成催收工作70余萬元!物業公司的“皇宮項目”圓滿完成任務!
>相關法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