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傷鑒定
根據勞動法職工工傷鑒定勞動工傷鑒定 的流程如下勞動工傷鑒定 : 1、由用人單位、職工、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規定的時效內提出申請勞動工傷鑒定 ; 2、 工傷認定書 下達后,依法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工傷鑒定 ; 3、請求支付相應的賠償以及享受相關待遇和救濟途徑。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勞動者應該怎么工傷鑒定勞動者做 工傷鑒定 需要按照如下流程勞動工傷鑒定 : 1.因 工傷 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 社保 機構申請 傷殘等級 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勞動工傷鑒定 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勞動工傷鑒定 :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傷殘鑒定 怎么做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 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 工傷認定 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 傷殘 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確實遭受到工傷之后首先應該做的是直接去進行治療,并且在傷勢穩定的基礎上在拿著治療的 證據 以及其他的材料去申請鑒定,不用擔心自己在被治愈之后就得不到賠償了,因為專業的鑒定是可以直接檢測出其傷勢的嚴重程度。
勞動工傷鑒定流程有什么勞動工傷鑒定勞動工傷鑒定 的程序如下: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新證明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由批表》做鑒定勞動工傷鑒定 ,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鑒定費。
4、鑒定辦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收取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