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中央財政依據國家級公益林權屬實行不同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的補償標準:對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從原來的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每年每畝10元。2013年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中央財政進一步將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年每畝15元。今後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隨著國家財力的增長和相關制度的完善,中央財政將進一步加大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投入力度。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我旗國家級公益林補償面積已達348.18萬畝,其中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64.78萬畝,林農個人國家級公益林283.4萬畝。中央財政共下撥我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4487.86萬元,這些基金主要用于對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近年來,省級財政大力支持生態公益林保護,不斷探索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補償標準得到持續提高。從2016年起對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由19元/畝提高至22元/畝。從2019年起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分類分檔管理,對喬木林及其它地類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從22元/畝提高達到23元/畝,提高部分按照財政轉移支付縣的分檔補助政策,省級財政分別補助80%、60%、40%、40%,不足部分由市、縣(區)承擔。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每畝再補3元。通過實施分類分檔補助,引導生態公益林向喬木林等生態功能強的林種轉換,提高生態效益。2019-2020年省級以上財政累計安排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19.48億元,其中安排建寧縣3024.04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林補償標準》
第五條 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個人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支付給個人,由個人按照合同規定承擔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等管護責任。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等國有林業單位或村集體、集體林場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的管護開支范圍是:對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購買勞務、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第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管護任務、經營狀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國有林業單位和集體的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委派標準、開支水平。
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包括損失性補償和管護管理經費兩部分。其中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損失性補償資金是指補給因劃定為省級生態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經濟損失的林地經營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資金,具體補償對象為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
1、責任山、承包山是農戶的,補償對象是農戶;
2、未租賃或未承包的村集體林地林木,補償對象是村或村民小組;
3、依法簽訂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賃合同的,在合同期內,補償對象是承包者或租賃者;
4、國有、集體林場的林地林木劃為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對象是國有、集體林場或其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他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賃者;
5、執行誰種誰有政策但未與林地所有者簽訂合同的,補償對象為經協商(協議)確定的對象。
一、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
1、規劃指導思想、原則、目標;
2、建設條件分析與評價;
3、建設總體布局;
4、分區或分項規劃;
5、建設進度安排;
6、環境影響評價;
7、投資概算與資金籌措;
8、效益分析與綜合評價;
9、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二、生態公益林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打枝、采脂、狩獵;
2、毀林建墓地,毀林開墾,毀林采石、采砂、采土;
3、在禁火區內焚燒香燭、燃放煙花爆竹等用火行為;
4、其它破壞生態公益林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三條 保護、培育、利用森林資源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022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2022公益林補償標準各地不一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有分集體和個人公益林補償及國有公益林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國家公益林補償和省級公益林補償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且不同類型的公益林補償標準不同,多的44元,少的幾塊錢一畝,因此具體標準以當地官方發布的文件為準,2022各地公益林最新補貼標準如下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
1.2022安徽合肥廬江縣公益林最新補貼標準:
國家公益林補助標準是國有公益林9.75元/畝,集體和個人公益林15.75元/畝。省級公益林補助標準是國有公益林以及集體和個人公益林14.75元/畝。
2.2022廣東公益林最新補貼標準:
2022年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標準由平均42元/畝提高到44元/畝。根據一般區域和特殊區域面積計算,一般區域補償標準為37元/畝,特殊區域補償標準為49.4元/畝。
3.2022廣西柳州三江侗族自治縣公益林最新補貼標準:
對權屬集體和個人的國家及自治區級公益林按管護補助支出15.75元/畝的標準兌現管護補助,權屬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按管護補助支出9.75元/畝的標準兌現管護補助。
法律依據: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被依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個人),必須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三條林地補償費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
公益林征收補償標準從2010年起,中央財政依據國家級公益林權屬實行不同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的補償標準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對國有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對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從原來的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每年每畝10元。2013年,中央財政進一步將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年每畝15元。今後,隨著國家財力的增長和相關制度的完善,中央財政將進一步加大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投入力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一條 為公益林補償款的法律規定 了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