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
《規定》明確發生重大經濟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公務員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 ,并造成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經濟損失的公務員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 ,其上一級單位的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 ,要追究責任:(一)對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不傳達、不貫徹,致使下一級機構未能及時公務員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 了解和落實的;(二)對下一級單位管理不嚴,監督檢查不力或對管理工作中已暴露的重大隱患、漏洞不重視,未能及時解決的。 :《規定》按照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性質、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危害程度分四種情況進行處理:(一)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后果的,給予批評教育;(二)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給予行政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三)情節、后果嚴重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重大責任事故的,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責令辭職、辭退,或行政記過直至行政開除處分;(四)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有關公職人員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問題的處理有關公職人員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如果無法彌補、挽回損失的構成瀆職罪。瀆職罪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損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民中的形象公務員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 ,導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的犯罪。
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公務員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應該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第四百零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失職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公務員失職罪立案標準公務員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三)其公務員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 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