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答復?復議機關直接確認強拆違法——遼寧張先生強拆糾紛案紀實
案件背景
張先生家住遼寧省某鄉村,因上級規劃的一條道路貫穿該村,張先生等部分農戶住宅正坐落在規劃線路上,市拆遷辦、基層政府通知張先生等,房屋需要拆遷。但是補償方案確定的補償標準只有每平方米三、四百元,雖然也給另批宅基地,但補償款明顯不能滿足重建所需,且東北地區農宅普遍還有一個巨大院落,張先生等自然也不例外,補償方案上并未體現有補償,詢問之后,工作人員語焉不詳。
張先生等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補償標準過低,不同意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拆遷工作人員聲稱,修路是公益事業,途經的農戶依法應當作出一些犧牲,如堅持補簽補償協議,市政府肯定會強行拆除,到時候現在的補償標準都不會給予。還說,現在拆遷工作領導小組已經成立,公安、城管等各部門負責人都是領導組成員,一旦強拆,打官司也贏不了。
張先生想不明白,自己祖居的合法住宅,為什么政府的一個通知就要拆遷,補償標準過低,自己還不能發表意見,不同意簽字就面臨強拆,而且好像還狀告無門,自己莫名其妙陷入了這種境地,感覺自己以往的認知被徹底顛覆。
好在張先生有個在外地讀書,成績優異的兒子。一家人商量之后,兒子說,聽說過一些維權成功,補償條件可以提高的拆遷案例,提議找一個專業拆遷律師試試看,最終張先生一家選擇了北京新邦律所儲彪律師團隊。
辦案紀實
律師應張先生的邀請去了一趟現場,基本了解了案情,達成了委托意向后回到北京。沒想到的是,剛簽訂律師委托合同,張先生就打來電話,房子被政府強拆了,家具物品全部都被埋在了屋內。
于是新邦律師對強拆糾紛緊急申請了行政復議,出乎意料的是,不到一個月,直接收到了《行政復議決定書》,直接確認了強拆行政行為違法。勝訴過程如此簡單,甚至出乎經辦律師之意料。這里就簡單說一下這個神奇的行政復議審理程序。
復議機關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照法定程序規定,通知被申請人(強拆實施單位)答辯,或許是被申請人的某些工作人員把恐嚇張先生一家的“各部門都是領導組成員,告狀無用”當成了法律規定,對上級行政機關的答復通知視若無睹,規定期限內沒有答復,更不要說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依據和證據了。對此情形,復議機關也是毫不猶豫,直接以“被申請人作出強拆行政行為沒有合法依據”為由,確認了強拆行為違法。
被確認違法后,才引起了基層政府的重視,基層政府終于安排專門人員,和張先生一家協商補償安置事宜。
律師看法
本案凸顯的最大問題,是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水平上,各地的差距太大,一些偏遠地區的鄉鎮一級政府,給人的感覺,完全就是“法外之地”。不得不說,這些地區特別是領導們的依法行政意識水平亟待提高。至于如何提高,一方面是上級政府領導們迫切需要考慮的問題,另一方面,人民群眾因為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權利受到侵害的,不要受基層部分工作人員“法律無用”謬論的影響,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這些個案,客觀上也會以倒逼的方式,點滴推動當地的法治進步。
案例來源: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單位——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以上為新邦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