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價格沒有經過全體業主同意,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嗎?
物業費的糾紛一直以來都是每個小區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在沒有系統的做物業管理服務之前,元甲律所每年都會接到十多起因為繳物業費的問題產生糾紛的案件。
2021年4月,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接到北京市房山區某物業公司的委托,代為處理其服務的房山區某小區拖欠物業費事宜。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該物業公司于2019年開始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至今,在服務方面做的非常好,在業主整體滿意度和口碑方面也非常不錯,但是收費率卻很低,很多家的物業費幾年都收不上來。因為服務的過程中,人工成本比較大,運營的壓力也非常大。
物業公司迫于無奈之下,咨詢了同行業好多家物業公司關于這方面的處理辦法,得知,他們大多都委托了元甲律所的物業團隊來處理。
經考察,元甲律所在物業管理和糾紛方面無論是調解還是訴訟案件方面,都做的非常出色,就毫不猶豫的直接委托了元甲律所物業團隊,幫助物業公司處理其服務小區業主拖欠物業費的相關事宜。
元甲所受委托后,立刻組成了專案組,調查情況時了解到,小區業主有很大一部分不交費的原因是該小區業主都是一個單位的,相互都認識,有抱團現象,大家的不交費口徑基本一致。
還有一部分人不交費的眾多理由中有一條是:物業公司定價不合理,收費與服務不一致,價格的制定沒有經過全體業主的同意,所以這個費用沒有辦法交,不能物業定多少就交多少,態度很強硬。
物業費收取標準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標準。但是每個地方的收取標準有差異,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準要按當地物價局公布。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元甲律師和物業公司溝通了業主的情況,查明,該小區物業簽訂的服務合同是合法合規的,價格也是根據各項服務標準制定出來的,且相關部門已做備案,相關資料齊全。等于說完全符合各種流程、手續和標準。
于是元甲的律師搜集好了所有資料,并找到了之前做過的相同案件的法院判決書,挨家挨戶,不厭其煩的上門分別和每個業主進行說明整個事件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合法性。循循善誘的告訴每一家業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和業主之間不繳納物業費的矛盾,但是做為一個為老百姓服務的公司,不想通過這種冰冷的手段去解決問題,畢竟以后還要為業主服務,大家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不想在雙方的心里上產生隔閡。
元甲律師把準備的材料和之前相同情況的法院判例匯集成冊,耐心的給各位業主講解,讓每一位業主都聽的明明白白。
最終,經過元甲律師無數次的溝通和引導,之前未繳納物業費的業主,都紛紛來到物業辦公室,主動補繳了物業費,終于解決了該物業公司收不上物業費的難題。物業公司對此結果也表示非常滿意,認為當初委托元甲律師所物業團隊,是個明智的選擇!
注: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